10.1尖沙咀暴动9人罪成判囚4年7个月至5年
10.1尖沙咀暴动9人罪成判囚4年7个月至5年
官批「目无法纪、挑战警方权威」
独媒报导:
2019年10月1日多区发生堵路及警民冲突,9人否认暴动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早前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其中首被告罗伟洛自裁决起缺席聆讯,遭发拘捕令。余下8人12日在区域法院(借用西九龙法院)被判囚4年7个月至5年。
法官张洁宜判刑时表示,本案暴动为时48分钟,期间警方多次作出警告,惟示威者不予理会,并向警署投掷汽油弹致建筑物起火。她批评示威者行为目无法纪、挑战警方权威及法治,乃本案严重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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