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报导1⃣男警与女子开房后偷信用卡及勒索 认罪囚2年 官批行为卑劣
#法庭报导
1⃣男警与女子开房后偷信用卡及勒索 认罪囚2年 官批行为卑劣
27岁男警员去年在网上约会程式 Tinder 认识另一名女子,二人相约到酒店会面并进行性交,事后警员偷去女子的信用卡并用以购物,及声称已拍摄二人私密影片,勒索两万元,女事主遂报警求助。男警在当值期间驾驶无标记警车准备到场交收,最终被警方拘捕。男警今承认盗窃、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及勒索等5罪。暂委法官温绍明批评被告利用女事主的信任,行为卑劣,5罪合共判监24个月。
2⃣电话卡实名制实施 市民入禀高院提司法覆核 质疑阻碍匿名举报罪案
电话卡实名制去年分阶段实施,未完成实名登记的「太空卡」今年2月底起会被停用。有市民昨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匿名身份并不代表犯罪意图,认为现时电话卡实名制条例内容「偏颇」,不但不能有效防止罪案,更阻碍市民匿名举报。该申请人希望法庭能修正条例,容许巿民能在某特定期限内完成登记程序前,仍可正常使用电话卡。
3⃣涉非法集结并携天拿水囚1年 司机提上诉 质疑总督察庭上作供才提细节
2019年11月11日「黎明行动」,35岁男司机被指在旺角花园街参与集结及携天拿水,被裁定「非法集结」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两罪罪成,判囚1年,服刑至今。他不服定罪上诉,今在高院聆讯。上诉方提出三项理据,包括主要证人总督察庭上才提及追捕的细节,与其书面供词不一;律政师一方则认为当日情况混乱,若期望警员如「卡通片慢镜般」描述所有细节是不切实际。法官张慧玲听毕陈词后表示将择日颁下判决,指留意到被告将于8月2日出狱,会尽快决定。
4⃣2020年7.1湾仔纸箱冒烟 兴趣班导师称对另一被告行为不知情 否认搜获物品属于他
被告供称与同案被告到湾仔298商场购买电脑零件,惟其后得悉298商场没有营业,二人遂到「快乐蜂」用餐,等餐时出面发出声响及烟雾,但他供称当时不知发生何事。被告又称,警方在其住所和工作地点搜获的消毒漂白丸和白色粉末等物品并不属于他。案件押后至5月30日进行结案陈词。
5⃣审查主任否认用假安心 报警入境处职员称「犯法有既定程序」辩方指审计署措施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