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47人案 第十七周审讯整理 4被告申毋须答辩 官裁16不认罪被告全表证成立

#初选47人案 第十七周审讯整理 4被告申毋须答辩 官裁16不认罪被告全表证成立 47人涉组织及参与民主派初选,16人否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进入审讯第十七周。法官上周裁定「共谋者原则」不适用于《国安法》生效前言行,林卓廷、黄碧云、何桂蓝及吴政亨一方本周作出中段陈词,争议控罪的「非法手段」在《国安法》下无清晰定义,而政府于被告被控后才修订法例,列明无差别反对政府议案不属拥护《基本法》,辩方指该条文无追溯力,故被告案发时行为不构成「非法手段」,要求法庭裁定表面证供不成立。控方则认为上述条文仅就现行法律作阐释,认为被告滥用《基本法》权力迫使政府妥协仍属「非法手段」。 法官听取双方陈词后,裁定16名不认罪被告全部表证成立,须要答辩。其中除了吴政亨、余慧明及杨雪盈3人料暂时不作供,其余13名被告,括郑达鸿、梁国雄、彭卓棋、何启明、刘伟聪、黄碧云、林卓廷、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柯耀林、李予信均拟作供,部分人会传召辩方证人和呈交文件证据,法官料辩方案情或需时共39天。案件下周一(12日)续审。 ▌第十六周审讯整理 「共谋者原则」法律争议 法官裁定不适用于《国安法》生效前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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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47人案 辩方争议被告行为不构成「非法手段」 要求裁定林卓廷等表证不成立 47人涉组织及参与民主派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16人不认罪,踏入审讯第63天。林卓廷、黄碧云、何桂蓝及吴政亨一方作出中段陈词,要求法庭裁定表证不成立,被告毋须答辩,法官押至周五(9日)下决定。本案被告被控串谋以「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辩方争议「非法手段」在《国安法》下无清晰定义,而案发时政府尚未通过公职人员宣誓修例,将「无差别反对政府议案」列为「不属」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的行为,故当时否决预算案不构成「非法手段」。控方则指,上述条文虽于2021年5月始生效,惟仅就现行法例作出阐释,认为被告滥用《基本法》权力迫使政府妥协仍属「非法手段」。 辩方亦认为,控方除无差别否决预算案,亦须证明被告有意图迫使特首解散立法会及下台,惟现时证据不足。而就辩方称林卓廷于选举论坛提及政府派3万元便会赞成预算案,控方直言林仅回避问题,而该党立场实同意否决预算案,以避免被边缘化。 ▌第十六周审讯整理 「共谋者原则」法律争议 法官裁定不适用于《国安法》生效前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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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47人案 法官裁定所有不认罪被告表证成立 13人拟作供 法官今裁定16名不认罪被告全部表证成立,各被告须答辩。其中除了吴政亨、余慧明及杨雪盈3人暂时料不作供外,其余13名被告,包括郑达鸿、梁国雄、彭卓棋、何启明、刘伟聪、黄碧云、林卓廷、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柯耀林、李予信均拟作供,预料主问需时约13天。 法官李运腾指盘问或需主问的两至三倍时间,法官陈庆伟预料辩方案情连盘问或需时共39天,但指不代表需用尽。案件下周一(12日)续审,料将开展辩方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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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47人案 第十六周审讯整理 「共谋者原则」法律争议 法官裁定不适用于《国安法》生效前言行 47人涉组织及参与民主派初选,16人否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进入审讯第十六周。控辩双方上周就能否引用「共谋者原则」举证作法律争议,最终法官裁定「共谋者原则」只适用于2020年7月1日《国安法》生效后的共谋者言行,而《国安法》前的言行只能以「非传闻证据」的用途呈堂,换言之控方不能依赖相关言行所述为事实,作为被告参与本案串谋的证据。法官亦强调现时只处理呈堂性的问题,但就证据比重未下决定。   翻查资料,控方开案陈词从没提及「共谋者原则」,该原则是于开审初期由法官提出,称相信控方会依赖。控方其后确认会引用此原则,并在辩方要求下提交相关证据列表,继而于审讯中途陆续指未有被捕和被起诉的前观塘区议会主席蔡泽鸿、前民主动力总干事黎敬辉及前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荣铿3人,同为本案「共谋者」。   究竟「共谋者原则」是什么?控方为何引用此原则举证?辩方反对的理由又是什么?法官的裁定又意味什么?《独媒》为读者整理此法律争议的来龙去脉,让读者掌握审讯进度。   此外,控方案情上周完结,林卓廷、黄碧云、何桂蓝及吴政亨4人拟要求法庭裁定本案表证不成立,被告毋须答辩,案件周四(8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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