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邓炳强称境外干预罪需符不当手段及意图干预等要素
23条立法|邓炳强称境外干预罪需符不当手段及意图干预等要素
政府建议,基本法23条立法要订立「境外干预」罪。在立法会一个小组委员会会议上,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有关罪行有三个基本要素才有机会违法,包括要配合境外势力、要使用不当手段,及意图带来干预效果。选委界议员陈绍雄提出,有工商界关注,如果与外国组织联系或接受资助,未必有能力辨识对方是否海外情报组织。邓炳强说,不会纯粹不知道对方背景就误堕法网;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提到,如果明知对方是情报组织或视而不见,在如此高标准下才有机会触犯法例,一般交流活动或不知情情况下不需要担心,相关法律不会阻碍与外国交流。文件亦提到,「间谍活动」罪,考虑涵盖无人机等工具,接近或进入禁地。民建联陈克勤关注,会否涵盖其他高科技方法,例如黑客行为。林定国说,相关条文要有前瞻性,要与时并进应对风险,会包括电子遥距等方式,无论是亲身或透过电子方式进入禁地。另外,当局建议在现行「非法操练」罪的基础上,新增针对性及更具阻吓力的罪行,议员杨永杰问及,如果青少年在内地读书有军训活动,或双重国籍人士在外地服兵役,会否触犯法例。邓炳强说,相关法律的考虑,不包括娱乐活动或教育训练,在外地读书或服兵役,亦不是规管的初衷。
2024-03-07 10:3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