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邓炳强称境外干预罪需符不当手段及意图干预等要素

23条立法|邓炳强称境外干预罪需符不当手段及意图干预等要素 政府建议,基本法23条立法要订立「境外干预」罪。在立法会一个小组委员会会议上,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有关罪行有三个基本要素才有机会违法,包括要配合境外势力、要使用不当手段,及意图带来干预效果。选委界议员陈绍雄提出,有工商界关注,如果与外国组织联系或接受资助,未必有能力辨识对方是否海外情报组织。邓炳强说,不会纯粹不知道对方背景就误堕法网;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提到,如果明知对方是情报组织或视而不见,在如此高标准下才有机会触犯法例,一般交流活动或不知情情况下不需要担心,相关法律不会阻碍与外国交流。文件亦提到,「间谍活动」罪,考虑涵盖无人机等工具,接近或进入禁地。民建联陈克勤关注,会否涵盖其他高科技方法,例如黑客行为。林定国说,相关条文要有前瞻性,要与时并进应对风险,会包括电子遥距等方式,无论是亲身或透过电子方式进入禁地。另外,当局建议在现行「非法操练」罪的基础上,新增针对性及更具阻吓力的罪行,议员杨永杰问及,如果青少年在内地读书有军训活动,或双重国籍人士在外地服兵役,会否触犯法例。邓炳强说,相关法律的考虑,不包括娱乐活动或教育训练,在外地读书或服兵役,亦不是规管的初衷。 2024-03-07 10: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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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邓炳强:不会单单与外国组织联系而触犯境外干预罪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今日刊宪,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当中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境外干预」罪,需要有几项条件,包括与境外势力配合,并采取不当手段,例如暴力和犯罪行为,影响议会或中央运作,才有定罪机会。邓炳强在一个电台节目中表示,与外国组织联系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会单单因此而犯法,要触及相关罪行,最重要是有透过不当手段,达至干预效果,实际影响国家和特区运作。被问到本港新闻组织与外国传媒组织交流是否没有问题,邓炳强表示,会鼓励相关活动。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同一节目表示,基本法订明文化体育新闻等机构,可与其他地区交流,强化香港作为国际中心地位,亦鼓励及容许与不同地区机构交流合作,不需担心影响正常交流活动。至于如果传媒面对的官员透露政府消息,会否触及国家秘密罪行,邓炳强表示,官员透露时已预期不会影响国家安全,否则官员本身已经犯法,最重要是没有合理怀疑,不会无端有刑责。林定国表示,早年不少传媒机构通过专业守则,包括要公正持平、以合法手段采访新闻,他认为如果新闻工作者做到这些专业守则,就没有法律风险。 2024-03-23 10: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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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邓炳强:境外势力定义不包括境外学术机构 政府正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众咨询,文件建议增设「境外干预罪」,禁止以不当手段配合境外势力干预国家或特区事务。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本台节目《星期六问责》表示,要达到「境外干预罪」的定罪门槛,有最少3项元素,包括手段要清晰,再配合境外势力指使或资助,亦要视乎行为的最终目的,是否达到干预的效果。他不认为一般正常交流会有问题。对于有港大法律学者关注建议下的「境外干预罪」会否变得矫枉过正,涵盖一些正常活动,例如本港大学联同海外机构合作进行研究,最终发表的报告被政府视为错误不实,并危害到公众安全,或可构成勾结境外进行特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同一节目中表示,境外势力的定义,包括外国政府和政治组织,当中不包括境外的学术机构,而「境外干预罪」亦包涵关键失实陈述,即是明知有关资料错误仍然发表。另外,亦要视乎最终是否达到干预效果,例如是否会影响到立法会选举等,他不认为有关学者所举的例子,会触犯相关法例。林定国表示,有关罪行针对的是客观事实,而非一般的意见表达,他举例说如果有人「指鹿为马,指黑为白」,即是明知错误下作出失实陈述,才有机会触犯相关法例,他希望大家不要引用一些夸张的例子,引起不必要忧虑。 2024-02-03 0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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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邓炳强指学术机构并不包括于境外势力定义范围 对于有法律学者质疑,23条立法公众咨询建议,新增「境外干预罪」,有可能影响本地大学与海外机构合作研究等活动。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触犯有关法例,要具备多项元素,而学术机构并不包括在境外势力的定义范围。至于咨询文件建议将「隐匿叛国罪」由普通法转为成文法,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中国公民一定对国家忠诚,因此要求举报其他人的「叛国」行为,属合理期望。 2024-02-03 12:38:3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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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议员关注境外干预罪会否列明例外情况 立法会一个法案委员会继续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草案提出「境外干预」罪,订明任何人如果意图带来干预效果,例如影响立法会或法院职能、干预选举等,而配合境外势力作出某项作为,并使用不当手段,包括暴力,一经定罪可判监14年。经民联的林健锋指出,不少本港商会及企业都会向海外企业寻求协助,或借助对方的专业及经验,向特区政府提出意见,关注当局会否列明例外情况,或提供「安全港」。新民党的叶刘淑仪亦说,本港不少智库要同外国智库交流合作,但很多英美智库的董事局成员或高层,都有当地政府的前高官,她关注会否因本港智库与对方智库合作,甚至接受财政资助而触犯条例。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强调,任何机构与外国机构,即使是政府,不会因纯粹双方合作或受资助而构成境外干预的罪行,他说虽然双方合作是有机会属于配合境外势力,但要涉及其余两项元素,即意图带来干预效果及用不当手段,才会触犯法例。叶刘淑仪认为,不少智库都会有年轻人到外地智库实习,如可能被指配合境外势力,可能令年轻人不敢再去。邓炳强重申,合作交流属于中性,只要不涉及其余两项元素就不会犯法。 2024-03-10 16: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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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涵盖五大罪类 引入叛乱罪及境外干预罪 政府宣布,即日起就《基本法》23条立法进行公众咨询,涵盖五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叛国及相关行为方面,会以现有「叛逆」罪作为蓝本,订立「叛国」罪;将普通法罪行的「隐匿叛国」罪行编纂为成文法则,如果知道有人犯「叛国」罪,要在合理切实可行下,尽快向警方披露,否则即属犯罪。至于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行为,建议引入「叛乱罪」,处理危害国家主权、统一或领土完整的「暴动」行为,或属一个中国内的严重内乱甚至武装冲突。建议以现行的「煽惑离叛」罪为蓝本,调整涵盖范围至明知而煽惑公职人员放弃拥护《基本法》或放弃向特区效忠,或煽惑香港驻军以外的中央驻港机构人员放弃职责或放弃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效忠等。至于窃取国家机密及间谍行为,政府提出完善《官方机密条例》及条文,保护与国家或香港特区有关的秘密事项,免受窃取或非法披露;会新订立条例详细定义何谓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就间谍活动,建议新增与「间谍」行为相关的罪行,禁止任何人参加或支援境外情报组织或接受境外情报组织的利益。就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等活动,针对损坏或削弱公共基础设施的行为。咨询文件引述外国相关法例,干犯类似破坏活动罪,最高可判监20年、甚至终身监禁。当局同时建议,禁止在没有合法权限下就电脑或电子系统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作为。当局建议订立「境外干预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势力,干预国家或特区事务,影响中央或本港行政机关制订或执行政策措施等。咨询文件亦提出,完善《社团条例》,禁止香港政治团体与外国组织建立联系,危害国家安全组织不可在港运作。 2024-01-30 19: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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