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报导1⃣「星火同盟」义工洗黑钱罪成 判囚16个月

#法庭报导 1⃣「星火同盟」义工洗黑钱罪成 判囚16个月 警方于2019年12月拘捕与「星火同盟」有关的3男1女,指他们涉嫌洗黑钱。案发时17岁、现年22岁的男学生被指于2019年6月至12月期间,处理逾63万元不明来历款项。他否认一项洗黑钱罪,早前被裁定罪成,被判囚16个月。辩方希望能判被告入劳教中心,以让他尽早完成中大学位。暂委法官高伟雄认为,本案性质严重,判劳教中心并不符合相称性,需要判监禁。他考虑到被告由被捕至判刑历时4年半,并已开展新生活,相信案件会令他焦虑及受压,决定减刑两个月。 2⃣涉易服潜入德望女厕偷拍 城巴职员认窥淫罪囚6个月 官:需保障未成年人士私隐 一名31岁城巴高级营运主任,涉穿校服潜入德望学校女厕偷拍,并在厕格水箱放置装有隐蔽镜头的纸箱,事件遭女学生揭发。被告承认3项窥淫罪,被判囚6个月。署理主任裁判官高伟雄指,不相信被告称案发时不打算入校,但因在校门拍照时遭驱赶,一时情急入内。高官认为被告是有目的入校偷拍,而本案加刑因素包括受害人为未成年人士,她们身处学校不会预期有入侵者侵犯其私隐,因此未成年人士的私隐需要受到保障。高官又指,易服癖本身并非罪行,而是私人选择,但若因此犯罪而满足性欲,法庭就需要干预,并清晰告知是不容许。 3⃣支联会拒交资料案 邹幸彤等3人申上诉至终院证明书遭拒 4⃣【苹果案】陈梓华:Mark Simon抱怨李宇轩「唔系好识做人」 冀陈能继续做中间人协调 5⃣【苹果案】陈梓华称国际线「好乱」 黎智英不同意年青人抢夺话语权且欲主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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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 1⃣「星火同盟」义工涉洗黑钱罪成还柙候判 官拒接纳涉款与捐款有关 警方于2019年12月拘捕与「星火同盟」有关的3男1女,指他们涉嫌洗黑钱。案发时17岁、现年22岁的男学生被指2019年6月至12月期间,处理逾63万元不明来历款项。他否认一项洗黑钱罪,今被裁定罪成,还柙至4月17日求情及判刑,期间索取背景报告及劳教中心报告。控方申请没收令则押后再讯。被告辩称获「星火」成员指示利用其户口收取捐款,并分发予求助人。暂委法官高伟雄指,被告并非诚实可靠证人,拒绝接纳涉款属「星火」的捐款。辩方指被告案发时仅17岁,没有处理会计账目的经验,实属情有可原,即使处理疏忽,亦不等同他有合理怀疑款项是黑钱。高官同意即使是资深会计从业员,亦有可能出错,虽然单一分析某些处理方法,可视之为他入世未深,但累积效应而言,可见被告的解释是不可信及有违常理。 2⃣4人暴动罪脱遭律政司上诉须重审 陈虹秀拟不认罪 其余3人拟认罪 2019年8.31湾仔暴动案陈虹秀等8人,获已离港移民的法官沈小民裁定暴动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决,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最后高院上诉庭撤销陈虹秀及另3人的无罪裁决,下令发还重审。陈虹秀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但高院上诉庭拒绝批出许可。辩方透露陈虹秀拟不认罪,法官将案押后至今年12月2日开审。控方预计将有33名证人,包括31名警员及两名市民。其余3人则拟认罪,押后至今年9月5日答辩。所有被告获准继续保释。 3⃣【元朗7.21】控方指被告抗拒警察故无报警 又指有人开闸令白衣人涌入 为「最后一根稻草」 第39天审讯,控方质疑第三被告陈永晞一直留守站内,没有离开现场,并指:「你话自己系元朗街坊,基本上唔会被袭击?好大机会可以用呢个理由安全回家?」陈表示:「不敢肯定。」控方又指,闸内一名男子「打开闸门挑衅白衣人,佢哋先一涌而入」,并形容「佢系呢件事嘅最后一根稻草,将闸门打开,直接或者间接打开缺口,令白衣人有机会入嚟」。另外,陈表示将另一受伤被告交予义务急救员,控方质疑陈无为伤者报警求助,因「非常抗拒警察」,所以选择用自己方法解决问题;陈不同意。第三被告完成作供,案件押后至5月6日续审。 4⃣【苹果案】李宇轩:推翻中共可达至解放香港 国安法后提议游说外国取消与港引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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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闻 【Now新闻台】反修例示威众筹平台「星火同盟」洗黑钱案,22岁男子被判罪成,判囚16个月。 被告余昕钰案发时是一名17岁大专生,被控于2019年6月3日至12月28日期间,利用个人银行户口,多次汇款予「星火同盟」求助人,涉款逾63万元,早前被裁定罪成。 暂委法官高伟雄判刑时指,本案对比同类案件,涉及金额较少,被告无跨境犯罪的元素,但由于他是户口的唯一操作人,以监禁18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被告在审讯期间,仍然在文凭试取得优异成绩,并获港大录取,更生要面对压力和焦虑,扣减2个月刑期,判囚1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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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翰林承认分裂国家及洗黑钱罪 判囚3年7个月 还柙逾一年的钟翰林于开审前改为承认一项分裂国家罪及一项洗黑钱罪,法官陈广池今在区域法院判囚3年7个月,为第三宗因《国安法》被判囚案件。陈官问到,辩方是否同意「被告户口的13万元大部分、99%佢自己袋咗落袋?」,又质疑他提款达200次,且在短时间内将钱提出,有理由相信他「自己袋落袋」。辩方不同意,指被告主要用款项作经营组织,而非私人用途,又强调不是利用宣传令自己得益。 【钟翰林认分裂国家罪 逾半案情提及《国安法》生效前行为 最早2016年】 【钟翰林承认分裂国家及洗黑钱罪 庭上称:我认罪,我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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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 1⃣11.2湾仔冲突 4人暴动罪成 判囚34至45个月 2019年11月2日,民主派区选候选人号召维园选举聚会,遭警方驱散,示威者转至湾仔一带堵路。8人否认暴动等罪,早前4人罪脱,另4人则罪成,分别被判囚34至45个月。法官李俊文指,有被告除亲身鼓励外,同时为装备供应者,其角色算是主导,刑责亦较重。另外,李官考虑到由案发至结案已超过4年,虽然不属延误,但对已开展新生活的被告有影响,故对各被告酌情减刑3个月。其中一被告涉候审期间企图离港,另被裁定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李官指她高价购买私人包机机票,更在出发前申请贷款,明显打算长期离港逃避审讯,属案情严重,就此罪判囚12个月。 2⃣娉婷负责人声称自然疗法治癌 3项无牌行医罪均不成立 3名患癌病人向声称提供癌症治疗的美容中心「娉婷」支付近百万进行「磁疗」等,最后有两人离世。负责人赵淑仪涉自称自然疗法医生,亦建议对方停服治癌药物,她否认3项无牌行医罪,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被告在散庭时面露微笑,其亲友则激动握拳。暂委法官钟伟强指,条例所指的「内科执业」只涵盖「西医」,而控方立场是「西医」意指「非中医」。但钟官不接纳控方的广阔演绎,若其论点正确,不应传召普通科龚医生作专家证人,应传召中医学专家,以证被告疗程非隶属中医学范畴。由于条例所规范的是西医内科执业行为,而专家表示被告的治疗并非西医范畴;事主亦同意接受被告的治疗时,亦知道非西医提供的服务,因此罪脱。钟官亦提及事发于8年多前,证人就事件细节上记忆模糊,不能记起经过。 3⃣【理大围城】7人尖沙咀非法集结罪成 官拒信路过 反指有备而来 大批市民发起「围魏救赵」,9人涉于尖沙咀东非法集结,其中两名男生开审前认罪,余下7名被告则不认罪,被裁定罪成。大部份被告均有亲自作供,称当日路过现场被捕,惟暂委法官黄士翔逐一反驳,并拒绝接纳各人证供。黄官先替其中8人索取背景报告,押后至明年1月22日判刑,除了其中一名以轮椅代步的女被告获准保释之外,另外7人须还柙候判。 4⃣社民连街站被指非法展示横额 余炜彬不认罪 拟提法律争议 涉人权法基本法原则 5⃣太古城「私了」案 被告称踢陈真为阻止他继续施袭 控方质疑为何不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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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 男叫「你哋玩晒啦」被制服 袭警罪成判囚3个月 官:有暴动前科不宜判社服 去年贤学思政旺角摆街站呼吁杯葛「安心出行」,警设封锁线调查,有市民与警方理论。期间一名男子疑说了句「你哋玩晒啦」,被警长截查时转身离去,警长即冲前制服并称遭「批踭」,袭警罪成,今被判囚3个月,被告获准保释等候上诉,但保释金需增至2万元。裁判官郑念慈指,被告悔意不足,加上有前科,早前承认在2016年旺角骚乱参与暴动而入狱,因此不宜判社会服务令,但判刑时考虑到他不是和其他人与警方对峙后再施袭。 郑官早前裁决时指,被告案发时转身离去引人怀疑,警长「电光火石间」没有时间宣布拘捕,从后环抱他阻止逃走实属合理,将他的头两度按在地上也非表现过激,他拒接纳被告出于自卫或意外撞倒警长。 ⎯⎯⎯⎯⎯⎯⎯⎯⎯⎯⎯⎯⎯ 自闭青年前年7.1上街 罪成囚13个月 官:示威煽动仇视政府及警队 前年7.1有市民上街抗议《港区国安法》。警方晚上于时代广场外拘捕多人,包括一名智障及自闭症青年,早前被裁定「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裁判官彭亮廷今判刑时表示,本案虽不涉暴力,但示威者喊「光时」口号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喊「黑警死全家」亦诋毁、侮辱和诅咒警方,又指涉案示威鼓吹及煽动市民否定和仇视特区政府和警察,破坏社会安宁。他终以15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被告初犯及身体状况,酌情扣减两个月至13个月监禁。 被告闻判表现平静,站起身向裁判官90度鞠躬,被押走时有旁听人士说「身土不二,至死不渝」,被告则举起拇指说「新年快乐!」,又高叫「记得写信畀我!」有旁听人士回应「好」,又说「照顾好自己」、「保重」、「饮多啲水」,被告在步入囚室的通道回头大叫:「知道!」 ⎯⎯⎯⎯⎯⎯⎯⎯⎯⎯⎯⎯⎯ 支联会无法律代表 官指破产管理署署长是唯一人选 邹幸彤质疑:自编自导自演 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指,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60I 条,破产管理署署长是「支联会」法律代表的唯一人选,罗官亦想不到有其他人选。邹幸彤提出,控方控告「支联会」,但「支联会」却由破产管理署署长代表,犹如「自编自导自演」、「自己告自己」,她认为法庭应该批准同案被告出席押后的聆讯,以让他们就谁代表「支联会」作陈词。何俊仁则表示,为何只是让「支联会」法律代表发言,而其他被告却无权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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