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息逾额没申报四名公屋居民判缓刑及罚款 其中一间公屋已被收回
入息逾额没申报四名公屋居民判缓刑及罚款 其中一间公屋已被收回
房屋署表示,4名公屋居民没有申报拥有香港住宅物业或家庭总资产净值已超逾公屋入息限额100倍,同被判监禁14天缓刑12个月及罚款5000元或1万元。房屋署已于上月收回其中一个公屋单位,并正跟进处理其余个案。 其中一名顺利邨公屋居民,案发事拥有一个位于中西区的住宅物业,但在前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及去年填写居屋申请表时,申报并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其后被调查揭发。 一名彩德邨公屋居民,案发时拥有一个工厦物业的一半业权,估值约620万元,但申报其二人家庭总资产净值不超逾公屋入息限额100倍,即196万元的限额。另外两名公屋居民,分别拥有位于将军澳及屯门的住宅物业,而申报并无拥有香港物业被揭发。 房署发言人强调,会继续采取多管齐下及风险为本的措施,全方位打击滥用公屋行为。亦会对证实滥用公屋和违反租约或相关政策的租户,采取果断的租约管理及执法行动。
2024-07-09 18: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