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 中毒案现转机 最高检罕见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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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受理清华大学铊中毒事件受害者朱令父母的侦查监督申请

最高检受理清华大学铊中毒事件受害者朱令父母的侦查监督申请 “【最高人民检察院】朱明新: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院已将您的来信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办理。”随后,朱令母亲收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短信通知如下:“【接诉即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朱明新您好!我院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信访材料,已依法转相关部门办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0105876XXXX。您可在一天后通过网上检察服务中心(北京检察网、“掌上京检”APPAndroid版、“北京检察”和“京检在线”微信公众号)查看。”微信公众号“朱令我们在一起”称,朱令母亲提交的《侦查监督申请》中提出,有关部门的侦查行为中存在一些违法之处:“第一、‘结办’案件违法;第二、没有认定犯罪嫌疑人与事实不符;第三、解除对孙某的出国限制并为其变更身份信息违法;第四、以缺少‘直接证据’为由不作为,于法无据”。北京检察院关于此申请的后续处理情况,微信公众号“朱令我们在一起”将持续关注。朱令出生于1973年11月,1992年考入清华大学,1994年12月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1995年4月28日被确认为铊中毒。朱令当时的室友孙某被认为有重大嫌疑,警方也曾锁定凶手就在朱令的“身边”,但此案未能侦破。从1994年中毒开始,朱令的智力、视觉、机体和语言功能没有得到恢复,生活必须由年迈的父母照料。2013年,复旦大学投毒案告破,再度引发了公众对此案的关注。北京市公安局“平安北京”微博曾对“朱令案”作出回应,称因从朱令出现中毒症状到公安机关接报案件,时间已近半年。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尽管办案人员尽了最大努力,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此案最终无法侦破。清华大学“铊中毒”事件发生近30年后,据清华大学官方微博消息,朱令于2023年12月22日在北京去世。 ... PC版: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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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铊投毒案遇害者朱令的父亲,于2924年4月15日向中共最高检察院督促该案继续侦办!朱令父亲:永远不会原谅凶手!欢迎您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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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铊中毒案受害者朱令离世

清华铊中毒案受害者朱令离世 清华大学化学系学生朱令1994年遭投毒重金属“铊”,导致瘫痪、双眼几近失明并有严重脑损伤。朱令本周五因脑瘤离世,终年50岁。 朱令的同班同学及宿舍室友孙维曾被警方列为嫌疑人,但因证据不足而被解除嫌疑,后改名孙择颜并移居海外。2013年,一份数万人签署的请愿书要求美国调查当时在美居住的孙维,将她遣送出境回中国受审。请愿书中指称孙维的家族在中国拥有强大的政治网络,并指孙维“有犯罪动机并能够接触致命的化学物质”。白宫拒绝对请求置评,只表示朱令的中毒事件“是一场悲剧”。 北京市公安局2013年5月曾在微博对朱令案作出回应,强调专案组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办案,未受到任何干扰,但碍于证据灭失等客观因素,最终无法侦破。 孙维的祖父孙越崎曾是民革中央名誉主席,堂伯父孙孚凌曾任北京副市长、政协副主席,父亲孙大武为民革中央委员,姑父朱丕荣曾任冶金部副部长。公安部办公厅在对政协委员的复函里曾写道:“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经强卫(时任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同志批准,1998年8月25日,市局文保处结办此案。”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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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全总下发通知保障劳动者权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 “一函两书” 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在检察监督与 “一函两书” 衔接协作方面,通知要求,检察机关可就发现或掌握的劳动用工违法线索与工会及时会商,推动问题解决。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女性、未成年、残疾、老年劳动者等特定群体权益,或者涉及社保欠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群体性纠纷且用人单位不予配合的,县级以上总工会可将相关线索材料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 来源:财经慢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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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布首波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单如下:

最高检公布首波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单如下: 1 杨振昌,判处无期徒刑确定,运输第一级海洛因纯质净重2,066.12公克,危害社会治安重大,后出境至柬埔寨。 2 许教华,判处无期徒刑确定,运输第一级海洛因净重3,512.5公克,纯质净重3,011.27公克,危害社会治安重大,后出境至香港。 3 郑文源,判处有期徒刑13年6月确定,设局诈赌掳人勒赎新台币(下同)300万,被害人1人,危害社会治安重大,后出境至澳门。 4 陈建佑,判处有期徒刑23年2月确定,涉窃盗、抢夺及持刀强盗,专挑女子下手,使被害女子受伤,被害人多达9人,危害社会治安重大,后出境至中国大陆。 5 王欣逸,判处有期徒刑17年3月确定,伙同另2名共犯持铝棒、西瓜刀等攻击被害人1人致死,危害社会治安重大,后出境至上海。 6 林政豪,判处有期徒刑16年确定,伙同另2名共犯持铝棒、西瓜刀等攻击被害人1人致死,危害社会治安重大,后出境至上海。 7 陈金龙,判处有期徒刑14年8月确定,判决没收犯罪所得高达6亿5,498万8,142元,危害社会经济秩序重大,后出境至寮国。 8 林和男,判处有期徒刑22年确定,系「台中县乡镇市民代表会主席联系会」顾问,与市民代表会主席等公务员多次共同犯经办公用工程收取回扣,判决没收犯罪所得共579万元,严重侵害国家法益,后出境至香港。 9 钟毅锦,判处有期徒刑5年10月确定,跨境电信诈欺机房案,集团诈得逾数千万元,被害人13人,危害社会治安、经济秩序重大,后出境至吉隆坡。 10 蔡明炎,判处有期徒刑4年4月确定,跨境电信诈欺机房案,专对中国大陆民众实施犯罪,不法利得总金额高达人民币274万4,400元,危害社会治安、经济秩序重大,后出境至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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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中国最高检:坚决守护「国防绿」和「英烈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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