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条 】男子涉6.12戴黄口罩穿「光时」衣游荡 被控新煽动罪拒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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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穿煽动字句上衣及口罩游荡 男子被控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涉穿煽动字句上衣及口罩游荡 男子被控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一名男子前日涉嫌在石门港铁站附近身穿印有煽动字句上衣及戴上黄色「FDNOL」口罩游荡,拒向警方出示身份证,被警方国家安全处控以《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不遵从要求而出示身分证明以供查阅」及「有意图而游荡」共三项控罪,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律政司高级检控官李庭伟在庭上申请被告毋须答辩及案件押后再讯,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包括检查其手机、电脑及案发附近的闭路电视片段,辩方亦需时处理辩方材料。《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应控方要求,押后案件至8月7日,被告申请保释被拒,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亦没有每8天保释覆核权利。控罪指,报称无业的27岁被告诸启邦6月12日在香港,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即穿戴印有陈述的一件上衣及一个口罩和公开展示该等陈述,具意图引起中国公民、香港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引起中国公民、香港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特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及或煽惑任何人企图不循合法途径,改变中央就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或在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另外「不遵从要求而出示身分证明以供查阅」及「有意图而游荡」两罪则指,被告同日在石门港铁站附近,在警务人员要求出示身分证明以供查阅后,不遵从要求;并在上述公众地方游荡,意图犯可逮捕的罪行。 2024-06-14 16: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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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 1⃣涉6.12五周年穿「光时」衣服游荡 27岁男遭控新煽动罪 还柙至8月再讯 27岁无业男子涉在6.12五周年当天,穿著印有「光时」的衣物和戴印有「FDNOL」的黄色口罩,于石门港铁站附近游荡,遭国安处起诉《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新煽动罪」及游荡罪等,押解往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应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8月7日再讯,以待警方作进一步调查,包括检验被告的手机和电脑,及翻查闭路电视片段。男子申请保释被拒,须还柙候讯。苏官一度问辩方是否保留8天申请保释覆核的权利,惟辩方指新例下似乎没有关于保释覆核的条文,控方亦表示:「记得系无咗。」 2⃣【串谋杀警案】警称见污点证人目的是「心理辅导」否认要被告背人名、否则令他「坐十几碌」 第34日审讯,案发时驻守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现隶属国安处的侦缉警署警长冯保罗接受辩方盘问。冯表示本案污点证人要求警方到收押所见面,他指:「作为污点证人其实𠮶心理压力好大,大部分时间(我)系情绪上安抚。」辩方问冯与彭军壕的十多次见面是否均属「心理辅导」;冯同意,并否认目的为收集情报。另外,冯否认辩方所指,曾与同僚在警署要求被告赖振邦脱衣剩下内裤,亦否认自己有说过:「总之你同我背咗啲名,你只要话识佢哋,我就放你走,唔系我一定整到你坐十几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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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社交平台发「光时」及港独帖文 两男遭控作出煽动意图作为罪 保释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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