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电商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
今起,电商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 前提是,消费者拆封查验时也要保证不影响商品完好。 《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二)鲜活易腐的商品;(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李丹表示,对于上述商品经营者在网店销售时应当进行明确的标注告知。 《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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