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

三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 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 近日联合发布《》。 …… 近年来,深度合成技术快速发展,在服务用户需求、改进用户体验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人员用于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诋毁、贬损他人名誉、荣誉,仿冒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等, …… 规定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制定公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加强深度合成内容管理,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和申诉、投诉、举报机制。 规定明确,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生成或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添加不影响使用的标识。提供智能对话、合成人声、人脸生成、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的,应当进行显著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者误认。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三部门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三部门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深度合成技术快速发展,在服务用户需求、改进用户体验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人员用于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诋毁、贬损他人名誉、荣誉,仿冒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等,影响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台《规定》,是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需要,也是促进深度合成服务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能力水平的需要。 《规定》明确了深度合成数据和技术管理规范。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加强训练数据管理和技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不得非法处理个人信息,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生成或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添加不影响使用的标识。提供智能对话、合成人声、人脸生成、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的,应当进行显著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者误认。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相关标识。 节选

封面图片

中央网信办就《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规定拟规管文本、语音、音乐、图像、生物特征、三维场景的合成与

中央网信办就《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规定拟规管文本、语音、音乐、图像、生物特征、三维场景的合成与变造服务。 服务提供者应按《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合成服务用户需实名制认证,提供者须在信息内容中添加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标识及保存日志信息,使发布传播的深度合成信息内容可被识别追溯。 提供者需采取技术或者人工方式对使用者的输入数据和合成结果进行审核,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内容的特征库。 (中央网信办)

封面图片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的公告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的公告 此次公布的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清单中,包括,美团在线智能客服算法、快手短视频生成合成算法、百度文生图内容生成算法等。 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应当参照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封面图片

中央网信办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中央网信办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相比征求意见稿,将“数字仿真”、生成编辑“数字人物”增列为虚拟场景技术、受条例规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篡改或删除深度合成内容的强制追踪水印;又特别申明,转载基于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发布的新闻信息的,仅限使用稿源单位所发布的信息。 (中央网信办)

封面图片

【三部门发布“深度合成”技术新规,为元宇宙、人脸合成等公司划红线】

【三部门发布“深度合成”技术新规,为元宇宙、人脸合成等公司划红线】 12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深度合成技术涵盖了内容合成、人脸合成、语音合成以及虚拟人全身合成等技术类型,AI作画、AI创作、AI换脸以及虚拟人制作等,都属于深度合成技术支持下的应用。《规定》要求,深度合成服务者需要采取技术或者人工方式对输入数据和合成结果进行审核,管理深度合成内容,并建立辟谣机制,并且建立健全用户注册、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信息发布审核、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

封面图片

中央网信办就《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中央网信办就《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规定拟要求,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用户选择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选择、修改或者删除用于算法推荐服务的用户标签的功能。 规定拟要求,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应当履行自评估并备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网信部门将根据服务的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算法推荐技术处理的数据敏感程度、对用户行为的干预程度等对服务提供者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规定拟要求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或者高额消费等违背公序良俗的算法模型;应当加强信息内容管理,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库,完善入库标准、规则和程序。 (中央网信办)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