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网购时人脸识别属于个人信息过度收集 - IT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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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信办:网购时人脸识别属于个人信息过度收集

中国网信办:网购时人脸识别属于个人信息过度收集 4月9日,中国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中国网信办网络法治局负责人尤雪云介绍,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大家肯定都经历过网购,网购的基本功能服务就是购买商品,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包括:注册用户的移动电话号码,也就是我们的手机号;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如果超出这些的话,比如像人脸识别,那样就是过度收集了,不是必要个人信息了。”尤雪云举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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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过度收集个人、大数据杀熟、人脸信息等将会被规范。#孰真孰假#慢讯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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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法应对 App 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并对个人信息跨境问题制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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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超2000款App违规,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何时休

4年超2000款App违规,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何时休 ============= “四年来,阿里巴巴、字节跳动、腾讯、百度、京东、美团、网易、快手等头部互联网公司均有产品被点名。主要的互联网平台公司中,仅有拼多多从未被点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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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规范人脸识别应用,不得强制索取非必要个人信息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规范人脸识别应用,不得强制索取非必要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周三发布《》,明确规定在多种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法规使用 人脸识别 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最高法并规定,处理未成年人人脸信息,须征得监护人的单独同意。应用程序不得强制索取非必要个人信息;小区物业不能以智能化管理为由,侵害居民人格权益。物业不得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 同时明确五类情形可以使用人脸识别: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而处理人脸信息的;为维护公共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人脸信息的;在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处理人脸信息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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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制索取非必要个人信息,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规范人脸识别应用 #抽屉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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