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加大回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利用回购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证监会:加大回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利用回购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证监会上市司副司长郭瑞明表示,证监会将在尊重公司自治的基础上,更好发挥监管的引导约束作用,推动上市公司不断增强分红意识,优化分红方式,培育分红习惯,提高现金分红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郭瑞明称,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合规运用回购工具,积极回报投资者,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将加大回购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利用回购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上证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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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依法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等重大违法行为】 证监会召开稽查办案表彰奖励会。会议指出,要把讲政治的要求切实体现在稽查执法各环节全流程。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紧盯严重干扰资本市场重大改革实施、影响市场平稳运行、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大案要案,依法从严惩处,强化执法震慑,稳定市场预期。“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必须坚持“零容忍”执法不动摇、不松懈,稽查执法要“长牙带刺”,以全面加强监管为重点,依法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等重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切实增强市场信心。(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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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尽可能提高回购便利度】 一是放宽现有“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条件,将触发条件之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跌幅 累计达到30%”调整为“累计达到20%”,降低触发门槛。二是增设一项“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条件,将“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50%”作为触发条件之一,增加回购便利。三是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解决上市公司受制于窗口期无法回购的现实问题,减少回购区间限制,同时加强回购交易监控机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四是适度放宽上市公司回购的基本条件,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满足新上市公司回购需求。五是根据收盘集合竞价规则,将原限制收盘前半小时不得回购交易申报,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得申报,增加每日可回购时段。(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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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依法强化打击欺诈发行和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 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净化市场生态,提升上市公司可投性。 中国证监会星期天(2月4日)在官网发布的新闻稿,公告上述信息。 根据新闻稿,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基础,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前提,是中国证监会监管执法的重中之重。自中办、国办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来,证监会进一步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净化市场生态,提升上市公司可投性。 新闻稿指出,中国证监会近三年共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397件,同比增长近20%,作出行政处罚523件,涉及1932名相关责任人,对168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6件。 新闻稿提到,中国证监会始终对欺诈发行行为予以全方位“零容忍”打击,坚决阻断发行上市“带病闯关”,从源头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如科创板上市公司泽达易盛、紫晶存储的IPO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财务造假,证监会分别对两家公司及责任人处以1425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670万新元)、9071万元罚款,公安机关对十余名责任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投资者获得超过13亿元民事赔偿。 新闻稿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一直是中国证监会的执法重点,近三年共办理财务造假案件203件。在强化对“关键少数”的责任追究方面,奇信股份、宏达新材时任实际控制人被证监会分别开出1400万元、1000万元罚单;康美药业、獐子岛时任董事长分别被判处12年、15年有期徒刑。 ... 2024年2月5日 9: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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