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转述 河北邯郸三名初中生杀人埋尸案细节欢迎您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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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邯郸 #初中生杀人埋尸案 #宣判结果

#国内新闻 #邯郸 #初中生杀人埋尸案 #宣判结果 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李某(均时年13周岁)与同班同学王某某(被害人,殁年13周岁)存在矛盾,经张某某提议,二人多次共谋杀害王某某后平分王某某钱财。张某某选定一废弃蔬菜大棚为作案地点,并提前携带铁锹挖坑进行犯罪准备。2024年3月10日下午,张某某将王某某骗出,因李某的电动自行车需置于被告人马某某(时年13周岁)家充电,李某骑马某某的电动自行车载马某某,张某某骑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载王某某,共同前往张某某事先选定的蔬菜大棚。途中,李某受张某某指使将二人欲杀害王某某一事告知马某某。四人进入大棚后,张某某首先持铁锹动手并直接实施杀害王某某的行为,李某帮助控制王某某,马某某见状离开大棚。张某某、李某共同致王某某死亡后,将尸体掩埋。三被告人骑电动自行车逃离现场,张某某将王某某手机微信账户中的钱转入自己微信后与李某平分,将王某某手机卡取出指使马某某砸毁,将手机交由李某扔弃。案发后,马某某首先交代并指引公安人员找到埋尸现场。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某、李某经预谋后将被害人王某某杀害并埋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张某某提议杀人并纠集他人参与,提前进行犯罪准备,直接实施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系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李某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杀人行为,事后与张某某平分赃款,在共同犯罪中亦系主犯,罪责小于张某某。被告人马某某在去作案现场途中得知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欲杀害王某某,并跟随前往。在目睹实施杀人时,即离开现场,后帮助毁灭被害人的手机卡,参与了张某某、李某杀害王某某的共同犯罪。鉴于马某某在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未参与犯罪预谋,未实施具体加害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不予刑事处罚。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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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新闻 【中国初中生杀人 毁尸 埋尸 案】

重大新闻 【中国初中生杀人 毁尸 埋尸 案】 新闻内容:中国河北邯郸初中生杀人案,又称邯郸初中生霸凌并杀害同学事件、邯郸初中生杀人埋尸案,是指发生在2024年3月10日,中国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的一起3名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受害人王子耀时年13岁,三名行凶者与其年龄相仿,与受害人系初中同学关系,其中一人为受害人同桌,据受害者姑姑证言,三人长期在学校对受害人进行校园霸凌。2024年3月10日下午1时许,受害人称其与同学外出游玩,而后失联。3月10日晚间,家属选择报警。3月11日,受害人的尸体于在当地的一处蔬菜大棚内被发现。3月13日,邯郸警方将三人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捕 事件在微博、抖音等中国大陆社交媒体平台引起热议,进而引发公众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等话题的讨论 事发经过 3月10日 据受害人姑姑王女士证言,3月10日下午1点,受害人小光告知家人其外出与同学游玩,至4点左右,家人发现受害人手机无法拨通,且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因此受害人家人于当天下午5点开始寻找受害人。受害人家属首先来到嫌疑人张某(化名)询问,张某先说表示并未见过受害人,而后改口称曾在一起并于另外一个人家中玩耍,后受害人与另一位“小矮个”前往了别的地方。3月10日晚间,家属因无法找到受害人,于晚10点,选择报案。警方通过调取附近监控发现,3月10日下午3点多,小光与3名嫌疑人在一起,并且他还坐在张某的电动车后座上。3月10日晚间至3月11日凌晨,警方对3名嫌疑人进行询问,但三人均表示不再见到过受害人 3月11日 3月11日凌晨,受害人父亲王先生在补办受害人手机卡后重新登录受害人微信账号,并发现受害人曾进行过微信转账。将该信息告知警方后,警方再次对嫌疑人进行盘问。同日,邯郸红十字蓝天救援队发布公开寻人启事,其内容称称3月10日下午1点多,小光去找同学玩,随后被一名年龄相仿但不是同学的人带走。警方第二次盘问过程中,在监控视频和转账记录的证据下,有犯罪嫌疑人推翻先前口供并交代案发经过,透露埋尸地点。随后,受害人家属收到了肥乡区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案由为“故意杀人”。警方在得知埋尸地点后于当日开始遗体挖掘工作,并在当地北营村南的废弃蔬菜大棚内,掘出受害人遗体,受害人舅舅参与了遗体辨认 3月13日 3月13日,邯郸警方正式以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3名嫌疑人,据信,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河北省公安厅、邯郸市公安局已派出法制部门专业人员,赴肥乡指导侦办此案 犯罪过程 根据当前警方调查以及受害人家属证言;3名嫌疑人先使用受害者的手机通过微信将其账户余额内的191元人民币转至其中一人账户内,而后其中2人留下看守受害人,1人返回家中取得铁锹;之后,3名嫌疑人使用铁锹对受害人进行殴打,造成多处致命伤,随后选择“埋尸”,将受害者埋入肥乡区北高镇张庄村南边一个废弃蔬菜大棚内(据发掘后估算,坑深约1米,长约1米,宽约60厘米),该地离其中一名嫌疑人家仅有约百米的距离[5]。埋尸完成后,三名嫌疑人将受害人的手机丢弃至附近的沼泽当中销毁证据。 争议与焦点 嫌疑人蓄意误导受害人家属:根据受害人姑姑王女士的证词,受害人家属曾在案发当日找到后被认定为嫌疑人的张某询问受害人下落,而嫌疑人先是拒绝承认其曾与受害人见面,并且其与家属见面时仍在家里床上躺着打游戏,如同“没事人”一样。在出现监控证据后又改口称受害人与一位捏造的“小矮个”离开,蓄意误导受害人家属与警方调查方向。此外在警方对三名嫌疑人于案发当天的盘问中,三人均拒绝交代真实情况并异口同声认定张某所捏造的虚假情况,隔日依旧照常上学[6]。 嫌疑人家属拒绝配合:根据受害人姑姑王女士的证词,在案发当晚,警方根据监控证据前往嫌疑人张某家进行询问时,对方家属以“不想让他们来问孩子,怕把孩子吓到”为由拒绝配合警方调查,直到当地村支书上门调解,警方与受害人家属才得以进行问询。案发后,据王女士说明,嫌疑人家属们至今并未出面致歉,并且“其中两户人家已经人去楼空了”[1]。 是否存在更多嫌疑人或共犯:案发后,受害人家属与律师团队抵达涉案的蔬菜大棚(即埋尸地点)进行挖坑复刻实验,以验证仅凭三名均为未成年的嫌疑人是否有足够的能力进行埋尸行为。根据现场反馈,律师团队验证认为大棚内土地已经硬化,对于挖掘像涉案1米深的埋尸坑,至少2个小时挖不完,并且验证是由成年人进行,故产生凶手家属是否曾参与犯罪的疑点[7]。此外,一名来自附近的村民同样在当地进行了复刻实验,该村民身高约一米八,体型偏壮;在不间断挖掘6个小时后才勉强掘出1米深的土坑,其发布视频称3名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在2到3个小时的推定作案时间内完成挖坑并埋尸的行为近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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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邯郸 初中生 被杀案一审 宣判 ! #杀人

河北 邯郸 初中生 被杀案一审 宣判 ! #杀人 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 对被告人张某某(时年13周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被告人李某(时年13周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被告人马某某(时年13周岁)依法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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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邯郸初中生被同学杀害埋尸 警方:有预谋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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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邯郸初中生杀人案震惊社会留守儿童议题又获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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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三名初中生杀人的受害者家属已被软禁,电话信号也停了。这就是墙国的法治和人权。欢迎您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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