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员工被判赔偿约31万迪拉姆
阿联酋员工被判赔偿约31万迪拉姆
阿布扎比劳动法院初审裁定,一名前员工需向其曾就职的公司支付约31万迪拉姆(约合人民币60万元)的赔偿。
据当地媒体报道,该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该员工支付多项费用,包括未提前通知离职的赔偿金、多发的工资、未偿还的贷款余额、未归还的公司笔记本电脑费用及超额电话费等。公司还要求自起诉之日起至全额支付期间按9%的年利率支付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具体而言,公司索赔18万迪拉姆作为未提前通知离职的赔偿,23,225迪拉姆为一个月多发工资,105,325迪拉姆为未偿还贷款余额,3,883迪拉姆为未归还笔记本电脑的费用,以及423迪拉姆的超额电话费。
法院裁决与法律依据法院指派财务专家审查案件并核实公司主张。专家认定,公司有权获得23,225迪拉姆的多发工资及121,825迪拉姆的贷款余额(超出公司最初索赔金额)。法院指出,根据阿联酋劳动法,员工辞职需提前30天通知,否则需支付相当于通知期工资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