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9 #尖沙咀 #雷射笔 #袭警 #保释上诉 #供词出入
1159 #尖沙咀 #雷射笔 #袭警 #保释上诉 #供词出入 去年 8 月 10 日尖沙咀发生冲突,防暴警察在清场期间,冲前拘捕一名白衣女子,并指她以雷射笔照向警员眼睛。女子否认袭警罪,经审讯后今(7 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陈慧敏指,此案的关键是受袭警员能否认出施袭者,当时现场大部分示威者身穿黑衫,只有被告身穿白衫,故她是容易辨认。裁判官又指警员证供有出入是正常,证人遭到更深入盘问,能唤醒对事件更多记忆,指警员表现老实、清楚及肯定,接纳其证供。她再指,警员对社会作出巨大贡献,必须保护执行职务的警员,须判以阻吓性刑罚,遂判被告监禁 3 个月。被告获准以 2 万元保释外出,等候上诉。 审讯时,警员庭上曾供称,被告用雷射笔射向他左眼少于一秒,其后「眼前一白」、双眼没有刺痛,也没有影响视线;警员在书面证供则指「眼前一黑」,被照射后双眼刺痛及流眼水,亦有影响视线。辩方指警员证供有偏差及有多个版本,质疑警员可信性。 另外,警员承认拘捕被告时未能在她身上搜出雷射笔,但强调案发时只有被告一人用雷射笔照射警员;又称当时情况混乱,不少示威者在他追截被告期间用伞攻击他,故他没有留意被告何时掉下雷射笔。辩方则指出,控方呈交的雷射笔证物相片与呈堂实物长度不一样。 报导全文: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被指用雷射笔射警眼-女金融经理袭警罪成判囚-3-个月-获保释候上诉-官-警供词有出入属正常/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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