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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831太子站暴动罪成 学生囚40个月 案情不提警方对市民动武 22岁演艺学院学生被指于太子站及旺角站参与暴动,包括挑衅乘客,如用拐杖敲打地面及粗言指骂乘客;今承认两项暴动罪,共判囚40个月,为太子站事件中首名暴动罪成、第三名被定罪的示威者。法官姚勋智判刑时指,示威者漠视法纪,破坏公众安宁,被告的角色相当主动,并挑衅乘客,为前线犯案者。而案情并无提及警员到站内使用武力制服及拘捕示威者的过程,只提及警员到场后发现示威者留下的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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