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联会副主席被裁定煽惑未经批准集结罪成。#有线1040 #邹幸彤 #六四集会 #煽惑非法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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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幸彤煽惑六四集会案 律政司终极上诉得直恢复定罪#港闻 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煽惑他人六四集会案,早前在高等法院获撤销定罪,终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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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幸彤煽惑六四集会案  终院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恢复定罪

邹幸彤煽惑六四集会案  终院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恢复定罪 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煽惑他人参与六四集会案,律政司终极上诉得直,恢复原审对邹幸彤的定罪,并发还刑期上诉予原讼法庭法官进行裁定。有关上诉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纪立信主理。判词指出。张举能认为,答辩人不能以挑战禁令作为辩护理由,相关法例已明确规定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的裁定为「最终」决定,集会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如欲对集会禁令提出质疑,可藉司法覆核提出,若被告人在刑事法律程序中能挑战集会禁令的有效性,必然会削弱禁令的权威,亦对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他人的权利和自由造成损害。虽然李义裁定邹幸彤可对禁令提出质疑,但认为有关挑战不成立,裁定上诉得直。李义指出,警务处处长享有广泛酌情权,当时亦认为集会的组织者未能提供令人满意的安排,确保疫情下的安全,发出集会禁令是合理做法,在限制和平集会权利与社会利益之间,已作出公正平衡。邹幸彤2021年在社交媒体及报章就六四发表文章,提及「坚守阵地」等字眼,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早前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邹幸彤上诉至高等法院得直,律政司不服,上诉至终院。 2024-01-25 10:45:0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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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幸彤煽惑参与六四集会案 律政司终极上诉得直

邹幸彤煽惑参与六四集会案 律政司终极上诉得直 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煽惑他人参与六四集会案,律政司终极上诉得直,恢复原审对邹幸彤的定罪,并发还刑期上诉予原讼法庭法官进行裁定。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在判词指出,答辩人不能以挑战禁令作辩护理由,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对集会是否合法有「最终」裁定,如果被告在刑事法律程序重启禁令有效性问题,必然会削弱禁令的权威,对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等造成损害。 2024-01-25 18:23:4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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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六四煽惑集会案 官裁定表证成立 邹幸彤将自辩

#法庭报导 六四煽惑集会案 官裁定表证成立 邹幸彤将自辩 在法官裁定表证成立前,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作中段陈词,指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有煽动行为及言论,被告只是燃点烛光悼念。控方陈词则指,黎智英建议李卓人燃点烛光,然后两人各自手持烛光,并举至肩膊位置,表现出被告的热衷及承诺。 ⎯⎯⎯⎯⎯⎯⎯⎯⎯⎯⎯⎯⎯ 终院:仅暴动现场出现不足以入罪 言语标记「鼓励」属参与 影响日后数百被告 上诉庭早前指出,现时非法集结高度流动性,参与者可利用手机和社交媒体沟通,兼有不同角色,亦会因应警方行动而跑到不同的横街窄巷和建筑物,暴力时起时落。终院则「教路」,法庭需在每宗案件中判断非法集结和暴动何时和哪里发生,但同时要考虑集结的流动性⋯⋯ 翻查资料,至少3宗暴动案件押后至本年底才作裁决,以等待是次终院上诉结果,分别涉及7.28上环冲突、9.29夏悫道和11.18佐敦「营救理大」案。 ⎯⎯⎯⎯⎯⎯⎯⎯⎯⎯⎯⎯⎯ 潜逃一年后被捕 18岁男学生拟认暴动罪 下年2月答辩 16岁的男学生被控暴动罪及纵火罪,他获准保释后缺席聆讯,法庭遂颁下拘捕令,直至一年后即今年5月,警方在秀茂坪安达邨一单位将他拘捕,其后加控他一项不依期归押罪,即时还柙。辩方今透露与控方达成认罪协商,被告拟承认暴动罪及不依期归押罪,而纵火罪则由法庭存档,不提证供起诉。被告还柙至明年2月22日答辩。被告押走时旁听人士纷纷向他挥手及高呼「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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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六四集会恢复定罪 邹幸彤申保释候刑期上诉结果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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