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煽惑参与六四集会罪成 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判刑】

【邹幸彤煽惑参与六四集会罪成 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判刑】 香港警方以防疫为由反对2021年六四维园悼念集会,时任支联会主席邹幸彤被指于社交媒体及报章发表呼吁市民参与集会的内容,经审讯后裁定煽惑集结罪成,判囚15个月。 邹不服上诉,昨(14日)高院法官张慧玲裁定上诉得直,表示邹的文章有意图吁人到维园集会,惟因警方禁止集会的「合法性」未确定,故撤销其定罪及判刑。 法官在判词中提到争议有三项,分别为原审错误裁定上诉人不可在刑事审讯中质疑「禁止令」合法性、原审没考虑上诉人行使言论自由等权利可构成合理辩解、原审错误裁定涉案文章构成煽惑及有煽惑意图。 因邹幸彤原定最早明年一月刑满,撤销本案刑期后,邹幸彤将提早一个月满形,但她仍因支联会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案还押。 #香港 #支联会 #六四晚会案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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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煽惑六四集结罪成囚15月 邹幸彤上诉得直 定罪及刑罚撤销 2021年六四悼念晚会遭警方禁止,已解散的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被控于六四前,在社交媒体Twitter和《明报》发表文章,煽惑市民前往维园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今年初于西九龙裁判法院遭裁定罪成,判囚15个月。邹就定罪及刑罚提出上诉,高院法官张慧玲今(14日)宣布判决,裁定定罪上诉得直,定罪及刑罚撤销。 上诉人邹幸彤由惩教人员押往被告栏。散庭后,「阿牛」曾健成道:「仲有少少公义。」邹表示:「估唔到㖞!」曾再指:「系圣诞礼物。」 虽邹在本案定罪及刑罚撤销,惟她仍须就支联会涉颠覆国家政权案还柙。她另在2020年六四集结案中被裁定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判监12个月。 律政司其后要求开庭,向法官表示会考虑上诉,但由于需时消化及研究判词,如有申请将于12月23日或之前提出。张官亦同意本案涉及重大而广泛的法律观点争议,有需要交由终审法院处理,预料将召开聆讯处理「上诉至终院许可证明书」上所需交付的法律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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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幸彤煽惑六四集会案  终院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恢复定罪 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煽惑他人参与六四集会案,律政司终极上诉得直,恢复原审对邹幸彤的定罪,并发还刑期上诉予原讼法庭法官进行裁定。有关上诉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纪立信主理。判词指出。张举能认为,答辩人不能以挑战禁令作为辩护理由,相关法例已明确规定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的裁定为「最终」决定,集会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如欲对集会禁令提出质疑,可藉司法覆核提出,若被告人在刑事法律程序中能挑战集会禁令的有效性,必然会削弱禁令的权威,亦对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他人的权利和自由造成损害。虽然李义裁定邹幸彤可对禁令提出质疑,但认为有关挑战不成立,裁定上诉得直。李义指出,警务处处长享有广泛酌情权,当时亦认为集会的组织者未能提供令人满意的安排,确保疫情下的安全,发出集会禁令是合理做法,在限制和平集会权利与社会利益之间,已作出公正平衡。邹幸彤2021年在社交媒体及报章就六四发表文章,提及「坚守阵地」等字眼,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早前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邹幸彤上诉至高等法院得直,律政司不服,上诉至终院。 2024-01-25 10:45:0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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