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煽动分裂国家罪成判囚5年、外号「第二代美国队长」的马俊文,消息指原定前日(25日)出狱,惟因新修订的《监狱规则》而不获减刑,是

因煽动分裂国家罪成判囚5年、外号「第二代美国队长」的马俊文,消息指原定前日(25日)出狱,惟因新修订的《监狱规则》而不获减刑,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生效后首例。行政长官李家超昨晨出席行会前强调,除非惩教署署长信纳相关囚犯不会「不利国家安全」,否则一般都不会获得减刑 贩毒抢劫都有得假释,叫几句口号严重到连假释都不比 感谢 狗哥投稿! 吃瓜俱乐部 @ChiGua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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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23条立法后首例 男子因监狱规则修订未获减刑 有“第二代美国队长”之称的香港男子马俊文原定星期一(3月25日)出狱,但因监狱规则在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后修订,未获减刑。这是新法实施后出现的首个案例。 综合《星岛日报》《明报》等报道,马俊文2021年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成,被判囚五年九个月。 经过上诉后,马俊文的刑期缩短至五年。他在狱中行为良好,获扣减三分一刑期,原定星期一刑满获释。 不过,在俗称《基本法》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上星期六(23日)刊宪生效后,《监狱规则》也经修订,指如果囚犯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而服刑,除非惩教署署长信纳该囚犯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不会获得减刑,因此马俊文仍要继续服刑。 香港特首李家超星期二(26日)在行政会议前记者会受询时说,《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涉及修订《监狱规则》,当中订明因为被裁定危害国家安全罪而服刑的人,除非获惩教署署长信纳其不会不利国家安全,否则不得减刑。 他强调,犯危害国家安全严重罪行正常来说不会获得减刑,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2024年3月26日 11: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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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称「美国队长 2.0」的马俊文,因多次叫「港独」口号,被判煽动分裂国家罪成,判监五年九个月,后来刑期上诉得直减刑到五年。他原订今日刑满出狱,但原本到塘福监狱接放学的人士,收到惩教方面通知,马俊文未能如期获释,原因是和23条有关。 马俊文由2020年11月开始被还押,至今约三年四个月,他被判监五年,在狱中行为良好获三分一减刑,原订今日获释,但由于23条前日起生效,当中修订了《监狱规则》新增规定,如在囚者是因危害国安而入狱,除非惩教署长信纳他减刑「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不可以获得三分一减刑。 #23条 #大法冇得顶 #廿三条 #Article23 #制度崩坏 #囚权 报导:@r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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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线电视及RENEWS分别报道,因为「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成判囚五年、外号「第二代美国队长」的#马俊文 ,原定在周一(25日)提早获释,但有消息称,因#23条 修订了《监狱规则》,他未获减刑需要继续还押,是23条生效后首例。 来源:自由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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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危害国家安全严重罪行 一般不获减刑吁勿以身试法 有「第二代美国队长」之称的马俊文,2021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成被判监。据了解,马俊文因狱中行为良好获扣减刑期,原定昨日刑满出狱,但最终需要继续服刑。行政长官李家超出席行政会议前,被问到是否因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收紧在囚人士提早获释条件,马俊文因而继续服刑。李家超强调,如果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罪行,一般来说都不会获减刑。李家超指出,条例中列明,如果囚犯是因为被裁定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除非得到惩教署署长信纳,减刑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该名囚犯不可获得减刑,同时无论在条例生效之前、当日或之后都适用。李家超呼吁,大家不要尝试去做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一般不会获得减刑,因此不要以身试法,而惩教署署长在处理有关个案时,会按照法律进行。如任何人对有关决定感到不满,可以透过法律方式跟进。 2024-03-26 09:58:0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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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美国队长煽动分裂国家罪成 判囚5年9个月】 人称「第二代美国队长」的马俊文,涉去年20次在公众场合叫「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等口号,他否认《国安法》中的「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今日在区域法院判囚5年9个月,为第二宗审讯后被定罪的《国安法》案。法官陈广池判刑时指,被告的求情信指自己对其行为不感羞耻、毫无悔意。 #相关报导 【二代美国队长煽动分裂国家罪成 官:以为自己有政治使命落实某人政治主张】 【马俊文煽动分裂国家罪成下午判刑 官质疑求情信以「第二代美国队长」署名感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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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邓炳强指因需检视思想行为 减刑覆检适宜每年一次 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继续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草案提出修订《监狱条例》,新增条文如果某囚犯因涉及国安罪行而服刑,除非惩教署署长信纳该囚犯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不能获得减刑,有关决定每年覆核一次。选委界的管浩鸣说,减刑的原意是希望囚犯在狱中勤奋及行为良好,认为在署方作出决定后,由每年覆核一次改至每半年会较好,相信会令囚犯更有上进心。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回应说,一年覆核一次是平衡的做法,因为需检视该名囚犯在思想、行为上有无改变,会否对国家安全构成风险,认为每年一次是合适的时间以作评估。署理律政专员萧敏旋说,囚犯减刑或提早释放并非权利,而是额外酌情权,前提是不能不利于国家安全,如没有不利于国安,惩教署署长可视乎囚犯是否行为良好及勤奋而作出减刑或提早释放的决定,如果有关囚犯不同意署长的决定,亦可随时提出申诉。 2024-03-13 10: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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