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邓炳强指因需检视思想行为 减刑覆检适宜每年一次
23条立法|邓炳强指因需检视思想行为 减刑覆检适宜每年一次 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继续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草案提出修订《监狱条例》,新增条文如果某囚犯因涉及国安罪行而服刑,除非惩教署署长信纳该囚犯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不能获得减刑,有关决定每年覆核一次。选委界的管浩鸣说,减刑的原意是希望囚犯在狱中勤奋及行为良好,认为在署方作出决定后,由每年覆核一次改至每半年会较好,相信会令囚犯更有上进心。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回应说,一年覆核一次是平衡的做法,因为需检视该名囚犯在思想、行为上有无改变,会否对国家安全构成风险,认为每年一次是合适的时间以作评估。署理律政专员萧敏旋说,囚犯减刑或提早释放并非权利,而是额外酌情权,前提是不能不利于国家安全,如没有不利于国安,惩教署署长可视乎囚犯是否行为良好及勤奋而作出减刑或提早释放的决定,如果有关囚犯不同意署长的决定,亦可随时提出申诉。 2024-03-13 10: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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