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27)日零时起由台湾地区入境的人士须完成21天医学观察
明 (27)日零时起由台湾地区入境的人士须完成21天医学观察 毋须再接受7天自我健康管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台湾地区近期疫情趋缓,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修改第79/A/SS/2021号公告,自2021年7月27日零时起,所有因在入境前21天内曾经到过台湾地区而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21天医学观察后的人士,毋须再接受7天自我健康管理。此项措施适用于已完成因上述原因而接受医学观察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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