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零时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外国地区入境人士实施“7+3”医观政策

8月6日零时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外国地区入境人士实施“7+3”医观政策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日前公布,自2022年8月6日零时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外国地区入境人士实施“7+3”医观政策。上述人士须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直至入境翌日起计第7天,随后进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医学观察翌日起计第3天及自我健康监测直至解除医学观察翌日起计第7天。 自我健康管理期间和自我健康监测期间,须以入境时及医学观察期间出示的同一证件资料生成澳门健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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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入境人士健康管理措施

调整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入境人士健康管理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公布,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及第14条的规定,调整第352/A/SS/2022号公告中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入境人士健康管理措施,自2022年10月15日起,取消在解除医学观察翌日起计第4至7天健康监测及在解除医学观察翌日起计第5、7天接受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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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调整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入境人士健康管理措施的若干说明

对调整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入境人士健康管理措施的若干说明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就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及第14条规定,从2022年10月15日起,调整第352/A/SS/2022号公告中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入境人士的健康管理措施,现说明如下: 上述人士入境本澳后,按现行要求须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自我健康管理(黄码)及4天自我健康监测(绿码,但需留意健康及避免聚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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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零时起由香港或台湾地区入境人士须接受14天医学观察及严格自我健康管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以下简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香港和台湾地区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作出公告,自2022年2月21日零时起,有香港或台湾地区旅居史的入境或已入境人士,须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直至离开当地14天,并须在其后进行严格自我健康管理直至离开当地21天。严格自我健康管理期间健康码会转为黄码以及不得经澳门往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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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零时起由香港、台湾地区和外国入境的人士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公布,因应疫情及配合国务院新冠肺炎防控联防联控机制〝新十条〞,在继续和内地对入境人士实施〝5+3〞防控措施保持一致的前提下,自2022年12月17日零时起,优化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外国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的防疫措施,由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改为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3天离境限制 (下称〝优化5+3〞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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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内地新冠肺炎风险区旅居史人士实施“7+3”医观政策

有内地新冠肺炎风险区旅居史人士实施“7+3”医观政策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公布 ,因应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最新特点,并根据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颁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由2022年8月6日起,有内地新冠肺炎风险区旅居史,而根据卫生局相应公告而须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者,若在入境时及医学观察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均呈阴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时间将缩短至7天(由离开风险区翌日起计第7天,但不短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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