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26)日零时起取消曾到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或海南省人士的防疫措施
明(26)日零时起取消曾到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或海南省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及海南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8月26日零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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