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5)日1时起曾到广东省广州巿越秀区建设街道人士的防疫措施
明(5)日1时起曾到广东省广州巿越秀区建设街道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广东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9月5日1时起,所有于2021年9月1日或之后曾经到过广东省广州巿越秀区建设街道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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