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14)早2时起曾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或同安区的入境人士须接受医学观察
明(14)早2时起曾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或同安区的入境人士须接受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福建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9月14日上午2时起,所有曾经到过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或同安区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码将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离开当地 14 天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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