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31)日零时起对曾到江苏省、福建省、湖南省或重庆巿相关区域采取14天医学观察
明(31)日零时起对曾到江苏省、福建省、湖南省或重庆巿相关区域采取14天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江苏省、福建省、湖南省及重庆巿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7月31日零时起,所有7月24日或之后曾经到过重庆巿江津区双福街道、7月25日或之后曾经到过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或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或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学林街道且离开该等地方不足14天的入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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