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23)零时起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贵州省、北京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明(23)零时起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贵州省、北京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贵州省、北京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0月23日零时起,所有曾经到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10月15日或之后曾经到过贵州省遵义市,10月16日或之后曾经到过北京市昌平区,10月18日或之后曾经到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的入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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