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4)日早上1时起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士的防疫措施
明 (4)日早上1时起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0月4日早上1时起,所有曾经到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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