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零时起取消曾到内地多个省市人士的防疫措施

11月24日零时起取消曾到内地多个省市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1月24日零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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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凌晨零时起取消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1月27日凌晨零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及宝龙街道、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及翠竹街道;陕西省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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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零时起取消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1月13日零时起取消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广东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1月13日0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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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零时起新增曾到浙江省及江苏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及取消曾到内地多个省市人士的防疫措施

11月27日零时起新增曾到浙江省及江苏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及取消曾到内地多个省市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浙江省及江苏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1月27日零时起,所有曾经到过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湖滨街道或金山街道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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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零时起新增及取消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河南省的疫情变化,自2022年1月5日零时起,所有曾经到过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码将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离开当地 14 天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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