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凌晨1时起曾到浙江省杭州市相关区域人士的须接受医学观察
1月28日凌晨1时起曾到浙江省杭州市相关区域人士的须接受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1月28日凌晨1 时起,所有曾经到过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西兴街道江陵路211号漫寓公寓、浦沿街道、长河街道长江小区,萧山区蜀山街道湖东村沈家坞,西湖区转塘街道转塘镇大岭50号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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