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入境人士于医观满10天当日较晚时间可解除隔离

相关入境人士于医观满10天当日较晚时间可解除隔离 #疫情记者会快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表示,6月15日零时起入境人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日数缩短至10天,在新安排下,接受医学观察人士于隔离满10天当日的较晚时间可解除隔离、离开酒店。 应变协调中心介绍,过去的“14+7”措施,医学观察人士会在隔离第1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得出阴性结果后于第14天离开酒店。入境当天视为第0天,翌日才为第1天,这与现时的“10+7”安排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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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缩短入境人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日数至10天的安排作补充说明

就缩短入境人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日数至10天的安排作补充说明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就缩短入境人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日数至10天的安排作出补充说明。原安排接受医学观察人士在医学观察满10天检测结果阴性的次日上午方可解除隔离离开酒店。为让相关人士尽早解除隔离,经多部门协调和流程优化,核酸检测机构将对医学观察满10天的人士在当天上午尽早完成核酸检测采样,当天有阴性检测结果后,酒店和相关部门随即为医学观察人士办理解除隔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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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有条件缩短入境人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日数至10天

本澳有条件缩短入境人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日数至10天 #疫情记者会快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重申,由于新型冠状病毒Omicron变异株的潜伏期较短,经分析和参考各地的资料和经验后,本澳有条件缩短入境人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日数至10天,即相关人士入境后接受“10+7”(10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7天自我健康监测)的防疫安排。 有关人士在10天的医学观察期内共需接受7次核检,分别在第1、2、3、5、7、9及10日。至于7天的自我健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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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起部份入境人士须接受14天医观及7天严格自我健康管理 #疫情记者会快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作出公告,自2022年3月28日零时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中国内地以外地区入境人士,须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直至进入澳门后14天,并须在结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日起再接受7天严格自我健康管理。 严格自我健康管理期间健康码会转为黄码以及不得经澳门往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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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凌晨零时起由中国内地以外地区入境人士医观缩短至14天 非澳门居民由外国入境澳门的限制措施维持不变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作出第145/A/SS/2022号公告,自2022年3月28日凌晨零时起: 1.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中国内地以外地区入境的人士,须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直至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后14天,并须在结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日起再接受7天严格自我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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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零时起由香港、台湾地区和外国入境的人士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公布,因应疫情及配合国务院新冠肺炎防控联防联控机制〝新十条〞,在继续和内地对入境人士实施〝5+3〞防控措施保持一致的前提下,自2022年12月17日零时起,优化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外国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的防疫措施,由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改为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3天离境限制 (下称〝优化5+3〞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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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零时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外国地区入境人士实施“7+3”医观政策

8月6日零时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外国地区入境人士实施“7+3”医观政策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日前公布,自2022年8月6日零时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外国地区入境人士实施“7+3”医观政策。上述人士须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直至入境翌日起计第7天,随后进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医学观察翌日起计第3天及自我健康监测直至解除医学观察翌日起计第7天。 自我健康管理期间和自我健康监测期间,须以入境时及医学观察期间出示的同一证件资料生成澳门健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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