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颁布批示 7月11日至18日暂停所有非维生必需的工商业活动

行政长官颁布批示 7月11日至18日暂停所有非维生必需的工商业活动 #疫情记者会快讯 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表示,行政长官今(9)日颁布第115/2022号批示,自2022年7月11日零时至7月18日零时,暂停所有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公司和场所的运作,但是维持社会必要运作及居民生活所需的公司或场所不受影响。 张永春司长指出,为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行政长官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颁布行政长官批示,自2022年7月11日零时至7月18日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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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至18日暂停所有非维生必需的工商业活动 #新闻局 行政长官今日颁布批示,自2022年7月11日零时至7月18日零时,暂停所有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公司和场所的运作,但是维持社会必要运作及居民生活所需的公司或场所不受影响。 为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行政长官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颁布第115/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自2022年7月11日零时至7月18日零时,所有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公司、实体及场所暂停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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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至22日继续暂停所有非维生必需的工商业活动 #新闻局 行政长官今日颁布批示,自2022年7月18日零时至7月23日零时,继续暂停所有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公司和场所的运作,但是维持社会必要运作及居民生活所需的公司或场所不受影响。 行政长官于7月9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颁布批示,自7月11日至17日暂停所有非维生必需的工商业活动,有关的防疫措施对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发挥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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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至29日恢复工商业场所的有限度运作 #新闻局 行政长官今日颁布批示,自2022年7月23日零时至7月30日零时,除了维持社会必要运作及居民生活所需的公司或场所继续正常运营之外,其他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公司或场所在遵守卫生当局的防疫指引要求的前提下可有限度运营,但托儿所、购物中心内的店舖,以及楼宇的室内装修工程仍须暂停营运。 根据之前颁布的行政长官批示,由7月11日至22日暂停所有非维生必需的工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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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门7月11日至17日仅提供紧急服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为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根据第115/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2022年7月11日零时至18日零时暂停所有非居民生活所需的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公司和场所的运作,为配合特区政府的整体防疫政策,公共部门在此期间仅提供紧急服务。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今(10)日颁布第116/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自2022年7月11日至17日关闭公共部门,但向公众提供紧急及必需服务的部门除外。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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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批示维持非本地居民入境限制

行政长官批示维持非本地居民入境限制 卫生当局按例外情况可豁免有关措施 #新闻局 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澳门的传播,《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今(25)日刊登行政长官批示,对现时多份与出入境有关的防疫批示进行整合、调整及废止。 今日颁布的第64/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维持现时除中国内地、香港特区和台湾地区居民以外的非本地居民入境的限制。至于中国内地、香港特区和台湾地区居民,如果在入境前14天未曾到过中国以外国家或地区,且符合卫生当局订定的条件则可以入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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