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至18日暂停所有非维生必需的工商业活动

7月11日至18日暂停所有非维生必需的工商业活动 #新闻局 行政长官今日颁布批示,自2022年7月11日零时至7月18日零时,暂停所有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公司和场所的运作,但是维持社会必要运作及居民生活所需的公司或场所不受影响。 为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行政长官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颁布第115/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自2022年7月11日零时至7月18日零时,所有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公司、实体及场所暂停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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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至22日继续暂停所有非维生必需的工商业活动

7月18日至22日继续暂停所有非维生必需的工商业活动 #新闻局 行政长官今日颁布批示,自2022年7月18日零时至7月23日零时,继续暂停所有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公司和场所的运作,但是维持社会必要运作及居民生活所需的公司或场所不受影响。 行政长官于7月9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颁布批示,自7月11日至17日暂停所有非维生必需的工商业活动,有关的防疫措施对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发挥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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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颁布批示 7月11日至18日暂停所有非维生必需的工商业活动

行政长官颁布批示 7月11日至18日暂停所有非维生必需的工商业活动 #疫情记者会快讯 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表示,行政长官今(9)日颁布第115/2022号批示,自2022年7月11日零时至7月18日零时,暂停所有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公司和场所的运作,但是维持社会必要运作及居民生活所需的公司或场所不受影响。 张永春司长指出,为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行政长官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颁布行政长官批示,自2022年7月11日零时至7月18日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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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至29日恢复工商业场所的有限度运作

7月23日至29日恢复工商业场所的有限度运作 #新闻局 行政长官今日颁布批示,自2022年7月23日零时至7月30日零时,除了维持社会必要运作及居民生活所需的公司或场所继续正常运营之外,其他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公司或场所在遵守卫生当局的防疫指引要求的前提下可有限度运营,但托儿所、购物中心内的店舖,以及楼宇的室内装修工程仍须暂停营运。 根据之前颁布的行政长官批示,由7月11日至22日暂停所有非维生必需的工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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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7月11日零时至18日零时暂停所有非维生必需的工商业活动 呼吁居民尽量减少非必要的人员流动 将病毒传播的风险降到最低

本澳7月11日零时至18日零时暂停所有非维生必需的工商业活动 呼吁居民尽量减少非必要的人员流动 将病毒传播的风险降到最低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今(9)日举行记者会,行政法务司张永春司长、经济财政司李伟农司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副主席及社会文化司欧阳瑜司长、警察总局梁文昌局长、卫生局罗奕龙局长、教育及青年发展局龚志明局长、旅游局传播及对外关系厅刘凤池厅长、卫生局疾病预防及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控处梁亦好处长、治安警察局行动及通讯处马超雄处长分别介绍了本澳及邻近地区整体防疫情况。 张永春司长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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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局7月11日至17日对外服务安排

治安警察局7月11日至17日对外服务安排 #治安警察局 为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根据第115/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2022年7月11日零时至18日零时暂停所有非居民生活所需的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公司和场所的运作,为配合特区政府的整体防疫政策,公共部门在此期间仅提供紧急服务。 另根据第116/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自2022年7月11日至17日关闭公共部门,但向公众提供紧急及必需服务的部门除外。请所有人士注意,如进入治安警察局内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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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政府月日,除公共事业和商超等必需服务外,全澳所有工商业活动的公司和场所日零时起暂停运作一周,所有居民除购物或紧急情况外必须居家,成年人外出须佩戴KN以上的口罩。 将在公共地方巡逻设卡,截查路面人员出行目的;政府早先已向市民派过KN口罩。 鼓励雇主留宿家佣,但由于并非每个家庭都有条件,因此封城期间家佣往返住所与雇主家。 澳门月日例新型肺炎本土确诊和名本土无症状。自月日以来全澳报告例确诊和名无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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