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文化界法人应按时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属文化界法人应按时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文化局 根据《选民登记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已获确认属于文化界别的法人应最迟于每年9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不迟于今年9月30日,星期五),将相关年度总结报告送交文化发展咨询委员会(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文化发展咨询委员会)。 按照该法律第34条第1款规定,法人选民如未能在9月30日或之前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并在随后的五个历年内再次不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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