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界别法人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社会服务界别法人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社会工作局 社会工作委员会通知,根据第9/2008号法律修改及第390/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重新公布全文的第12/2000号法律通过的《选民登记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凡已获确认属于社会服务界别的法人,应最迟于每年九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即2022年9月30日)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内容涵盖2021年1月至12月),送交社会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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