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调整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入境人士健康管理措施的若干说明
对调整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入境人士健康管理措施的若干说明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就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及第14条规定,从2022年10月15日起,调整第352/A/SS/2022号公告中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入境人士的健康管理措施,现说明如下: 上述人士入境本澳后,按现行要求须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自我健康管理(黄码)及4天自我健康监测(绿码,但需留意健康及避免聚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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