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邓炳强称若不知浏览是为潜逃者提供资金不会堕法网
23条立法|邓炳强称若不知浏览是为潜逃者提供资金不会堕法网
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连续第4日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星期二会再加开4节会议,继续审理有关草案。就针对潜逃者「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的条文,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条例主要针对潜逃人士不能动用资金,但利息、收入等可以继续收取。他补充,潜逃人士正常会透过银行电子服务处理资金,但若银行协助潜逃人士处理资金即属违法。选委界议员陈绍雄关注有潜逃人士可能利用社交平台筹集资金,若市民未必知道相关平台与潜逃者有关,会否犯法;邓炳强回应,条例有免责条款,根据普通法精神,要市民「明知道」才属犯法,强调若市民不知道浏览社交平台是为潜逃者提供资金等,不会误堕法网。另外,条文亦列明,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将不动产租赁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有关潜逃者,或直接或间接向潜逃者租住不动产。经民联林健锋表示,业主可能在不知情下透过代理将单位租了给潜逃者,或租客将单位分租给潜逃者,他关注责任问题。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说,不同个案有不同情况,免责条款可让有关人士提出辩证。选委界的管浩鸣说,如果有人触犯相关条文,可被判监7年,关注如果只涉及租楼事宜就被判监7年,罚则可能过高。廖李可期回应,租楼事宜可大可小,又说7年只是最高罚则,但法庭在判刑时会考虑有关涉款。
2024-03-11 1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