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邓炳强称若不知浏览是为潜逃者提供资金不会堕法网

23条立法|邓炳强称若不知浏览是为潜逃者提供资金不会堕法网 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连续第4日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星期二会再加开4节会议,继续审理有关草案。就针对潜逃者「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的条文,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条例主要针对潜逃人士不能动用资金,但利息、收入等可以继续收取。他补充,潜逃人士正常会透过银行电子服务处理资金,但若银行协助潜逃人士处理资金即属违法。选委界议员陈绍雄关注有潜逃人士可能利用社交平台筹集资金,若市民未必知道相关平台与潜逃者有关,会否犯法;邓炳强回应,条例有免责条款,根据普通法精神,要市民「明知道」才属犯法,强调若市民不知道浏览社交平台是为潜逃者提供资金等,不会误堕法网。另外,条文亦列明,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将不动产租赁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有关潜逃者,或直接或间接向潜逃者租住不动产。经民联林健锋表示,业主可能在不知情下透过代理将单位租了给潜逃者,或租客将单位分租给潜逃者,他关注责任问题。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说,不同个案有不同情况,免责条款可让有关人士提出辩证。选委界的管浩鸣说,如果有人触犯相关条文,可被判监7年,关注如果只涉及租楼事宜就被判监7年,罚则可能过高。廖李可期回应,租楼事宜可大可小,又说7年只是最高罚则,但法庭在判刑时会考虑有关涉款。 2024-03-11 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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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邓炳强称将修订「有关指明潜逃者措施及限制」 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连续第五日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当局听取议员意见及经考量后,会对条文有关指明潜逃者的措施及限制提出修订,认为修改后仍然可以应对及打击潜逃行为,亦可平衡第三者利益。其中有关指明潜逃者的其中一项条件是「法庭发出手令后6个月期间已届满」,邓炳强说,知道很多议员表示关注,当局会积极考虑删除有关条文。至于有关指明禁止与不动产相关活动的措施,邓炳强说,会积极考虑加入条文,订明任何人不得因为与有关人士在成为潜逃者当日之前,所订立的不动产合约,而被视为违反条例。就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者合伙相关禁止的一些措施,邓炳强说,为令条文原意更清晰和令到一些无辜第三者放心,政府会积极考虑修订条文,明确规定如果任何人是根据有关人士成为潜逃者之前,产生的合约协定而成立合资企业或投资行为,将不会因有关作为而违例。邓炳强说,保安局局长可以酌情决定认为适当的措施,包括考虑采取措施的时机、涉及几多项措施等,而受影响的个人或机构,亦可向局长申请特许,局长会在不会不利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向受影响的人或机构按实际需要批出特许。 2024-03-12 10: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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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邓炳强: 透过「行动限制令」可对踢保人士施加限制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提出为违反国安罪行的保释人士施加限制,警方可向法庭提出申请「行动限制令」,包括限制保释者在指明地方居住、联络指明人士等。当局说,有关条文可针对「踢保者」。在相关法案委员会会议,经民联的林健锋说,过往不少违反国安罪行人士申请保释后潜逃,很多人反映应为条文「加辣」。A4联盟的杨永杰建议,当局可考虑为保释人施加电子设备,例如电子脚镣以作监控。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回应说考虑到香港人权状况,现阶段未考虑施加电子脚镣等。他又指出,透过「行动限制令」,可对踢保人士施加限制。如有违反可被拘捕及判监一年,相信某程度可堵塞以往面对的风险,而且整体条文属「组合拳」,包括有措施针对潜逃者。工联会吴秋北认为如要有效执行「行动限制令」,同时要没收保释人士旅游证件。邓炳强说,现时《香港国安法》已有条文可扣起旅游证件,同样适用于23条立法。 2024-03-11 13: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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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炳强:「无辜者是不会误堕法网。」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国安风险无日无之,威胁可以突如其来,特区政府必须堵塞国家安全缺口,早一日完成立法,国家安全受威胁的风险就少一日。 邓炳强:「条例草案已清楚界定各项罪行,而且定有适当的例外情况,以及免责辩护。此外,依据刑事法的一般原则,有关罪行是需要证明适当的犯罪意图,要求必须证明被告人在进行相关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活动时,是怀有所需意图、认知或罔顾等犯罪意图,无辜者是不会误堕法网。」 邓炳强重申,条例草案的公众咨询收回的意见中,有近九成九是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见,显示立法有强大民意基础,而条例草案亦是建基于咨询文件,经过审慎考虑而制定。 邓炳强:「条例草案中,就执法权力、诉讼程序,以及其他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的措施,是经过审慎考虑而制定,列明了是运用措施所需符合的条件、相关的限制及给予批准的机关。以上各点,都是体现在条件草案下采取的措施,会完全遵守基本法下对人权的保障。」 感谢 狗哥投稿! 吃瓜俱乐部 @ChiGua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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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邓炳强称行动限制令可堵风险 现阶段未考虑电子脚镣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提出,警方可以向法庭申请,对怀疑违反国安罪行的保释人士施加「行动限制令」。当局说,有关条文可针对「踢保者」。有立法会议员关注,当局会否考虑使用电子脚镣等监控保释人士。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考虑到人权状况,现阶段未考虑施加电子脚镣等,相信「行动限制令」可堵塞过去面对的风险。另外,多名议员不满草案对「潜逃者」的定义要符合多项条件,包括法庭向被捕人发出的手令超过6个月等。邓炳强指,是希望给予时间让潜逃人士自动投案。 2024-03-11 18: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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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邓炳强指潜逃者获专业资格 有关国家公信力会受挑战 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继续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草案提出,可针对违反相关国安罪行的潜逃者,暂时吊销其专业资格。经民联林健锋说,若有关潜逃者「大话连篇」,已背负好多罪名的罪犯,仍可以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考牌执业」,质询当局若有关人士在香港的专业资格已被暂时吊销,会否要求香港的相关专业团体,通知外国有关专业团体,另外在香港又会如何处理有关问题,以彰显香港司法制度的透明度。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如果有些国家是因应潜逃者在港有相关专业资格,而赋予他同样的专业资格,理应予以取消,但若一些外部势力,厚颜无耻,明知该人士已失去相关专业资格,仍基于「政治原因」赋予,相信有关国家的公信力,将备受挑战。民建联的黄英豪及周浩鼎都提出,条例只要求相关专业团体,不时更新专业名册,并不合适,认为应改为「在合理时间内」更新,又或者即时更新名册。邓炳强回应指,若保安局已针对该名潜逃者提出指示,暂时吊销其专业资格,并不会因为有关人士的名字仍在专业名册上而受到影响,而当局亦留意到,好多专业团体都不会因为某人获得专业资格,即时更新名册,有可能每三个月或半年才更新。 2024-03-12 10: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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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邓炳强:附属法例不会超越主体法例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去信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请求内会支持他向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寻求批准,豁免恢复二读辩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所需的预告。内会经讨论后,一致表示支持,邓炳强见记者时说,很开心内会全体委员支持当局提出的做法,亦很开心内会就条例草案提交修正案的限期,订在星期六中午12时,令条例草案可以尽快恢复二读辩论。对于政府就草案提出修订,赋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维护国家安全附属法例的权力,邓炳强说,留意到有人刻意抹黑,条文可赋权行政长官及行会随意立例,乘机恫吓港人,他强调并不会发生有关情况,因为附属法例在香港十分普遍,普通法国家亦经常使用,包括英国、美国等,又指出附属法例是为体现主体法例,不会超越主体法例,例如条文中提到,可为审理国安案件人士提供安全保护,当局可透过附属法例方式,列明提供安全屋、人身保护等。邓炳强又说,留意到今日有美国的反华政客,建议对23条立法的官员提出制裁,又恫吓在港做生意或生活的美国人,说23条立法后香港将很危险。他重申,香港人非常清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是保障大家安全,有关恫吓式的骗徒手法不能令港人受骗,又指他所认识不少在港生活的美国人,都知悉23条立法能保障他们的安全,又引述他们说在香港生活比在美国生活更安全。 2024-03-15 16:39:1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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