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保释决定被取消。
香港终审法院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保释决定被取消。
黎智英被控欺诈及《香港国安法》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终审法院5名国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的保释上诉得直,高院对黎智英的保释决定被搁置,黎智英要继续还押。
黎智英去年12月获高等法院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批准以1000万元保释,期间需要遵守不得离开住所等规定。终审庭在判词提到,李运腾在批准保释时引用首宗国安法案件、即唐英杰案时,存在法律观点错误。终审法院裁定,国安法第42条为保释申请加入了严格门槛的要求,法官应该把第42条中“充足理由”的问题,视为法庭须评估和判断的事宜,而举证责任并不适用。终院认为,高等法院法官错误将国安法第42条视为对《刑事诉讼程序条例》所规管的保释机制没有影响,误解了42条保释新门槛要求的性质和效力。
(香港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