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之音五年来首次访京 国安法下求存香港大律师公会面临考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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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师公会:海外法官辞任不影响终院履职

香港大律师公会:海外法官辞任不影响终院履职 香港终院两名英国非常任法官辞职,大律师公会回应时说,海外法官辞任不影响终院履职。 综合《明报》和《星岛日报》报道,大律师公会星期五(6月7日)称,对两人辞任深感遗憾,深信两人辞任不会影响香港终审法院履行司法职能,对香港司法独立有绝对信心。 大律师公会又表示,尊重两人的个人决定,感谢他们对香港法理发展及法治贡献。 香港律师会也表示,终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的工作有重大贡献,律师会强烈支持根据《基本法》继续保留海外非常任法官在香港司法公义中的角色,也对香港的司法独立和诚信充满信心。 另外,香港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也发表声明,对两人辞任表示遗憾。 张举能称,司法机构致力维护香港的法治,以及受《基本法》保障的独立司法制度。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员会继续紧守司法誓言,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严格根据法律原则,维持司法公义。 香港司法机构在特区政府新闻公报网站星期四(6月6日)晚间发布的声明中说,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郝廉思(Lawrence Collins)和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已分别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出请辞。 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郝廉思解释,他因香港的政治状况而决定辞职,但他对香港终审法院及其他法官的完全独立性(total independence)充满信心。岑耀信则告诉路透社,他将于下星期发声明。 2024年6月7日 12: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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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公会5年后再访京 杜淦堃称是「朋友久别重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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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23条采用大陆国安定义有案可循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23条采用大陆国安定义有案可循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就《基本法》第23条事宜撰文指出,采用中国大陆的“国家安全”定义有案例可援,同时香港国安案件由本地的法院继续以普通法审理,也符合“一国两制”精神。 杜淦堃星期一(2月12日)在香港《星岛日报》撰文称,他在多个场合被问及特区政府在第23条立法咨询文件中建议,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2条中的“国家安全”定义。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杜淦堃写道,香港现行的《公安条例》及《社团条例》中的“国家安全”定义,即“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及独立自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2条中的“国家安全”定义不一致,后者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泛。 他引用终审法院于2011年裁决、涉及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一起案件,指出法院在判词中说,香港特别行政区处理外交事务的方式,不能有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且必须按照“一种声音”原则达到一致,即法庭和行政机关务必对该事宜以“一种声音”说话。 杜淦堃认为,此案可能引伸一个类比既然普通法在司法政策和实践规则上认为整个国家处理外交事务应该一致,香港特别行政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处理“国家安全”的定义时也应该保持一致。“该原则相信是特区政府就‘国家安全’的标准或定义进行本地立法时,建议引用内地的定义的一个重要考量。” 他也说,两制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与国安相关案件的过程中,也会继续以普通法的原则判案。 2024年2月12日 1: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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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家骅:大律师公会处理手法有足够阻吓力#港闻 大律师公会去信4名违反行为守则的会员,敦促要妥善保存文件。曾任大律师公会主席的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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