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之音港警挥舞国安法大棒,港语学组织创办人遭恐吓被迫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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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欧洲议会通过决议,呼吁释放香港报纸创办人黎智英并废除港版国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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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5 #港区国安法 #警务处严正执行香港警务处在港区国安法立法后,声称会严正执行法例以维护国家安全相信明天有可能会使用国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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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港警再挥国安法大棒,拘捕与救援基金有联系活动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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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根据香港国安法,冻结壹传媒、《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名下将近5亿港元的资产。壹传媒表示其自身运作所需资金并不受此影响。

香港警察根据香港国安法,冻结壹传媒、《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名下将近5亿港元的资产。壹传媒表示其自身运作所需资金并不受此影响。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根据香港国安法,冻结黎智英持有的壹传媒有限公司股份,以及他拥有的3间公司于本地银行帐户内的财产。据香港政府人士对《南华早报》透露,当局冻结了黎智英持有的壹传媒全部70%股权,以及他对另外3家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 李家超今日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相关条文,发出冻结财产的书面通知。 警务处国安处于去年12月11日起诉黎智英“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并于今年4月16日加控黎智英两项罪名,包括“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串谋作出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 根据有关条文,保安局局长如有合理理由怀疑某人所持有的任何财产是罪行相关财产,可藉指明该财产的书面通知,指示除根据保安局局长批予的特许的授权外,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处理该财产。另外,保安局局长如有合理因由怀疑通知所指明的财产会被调离香港,可在通知内指示警务人员可为防止该财产被调离香港而检取该财产。 这是香港警察首次动用香港国安法所赋予的冻结财产的权力。 壹传媒是香港上市公司。当局已向香港交易所通报这一决定。决定通报时,不在香港交易时间段内。 据《明报》网站援引苹果日报在线即时新闻报道,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表示,事件跟壹传媒的集团账户没有关系,遭冻结的是黎智英所持的壹传媒股份及他私人公司名下的3个账户。壹传媒集团以及《苹果日报》的运作和资金财务绝不受影响。 (香港电台,南华早报,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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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港区国安法》勾结外国势力等罪,今(30日)于高等法院举行第二次案件管理聆讯,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庭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港区国安法》勾结外国势力等罪,今(30日)于高等法院举行第二次案件管理聆讯,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庭上披露,黎智英属意聘用一名英国御用大律师来港抗辩,惟遭律政司长及大律师公会反对。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回复明报表示,有关申请不符合海外大律师来港接案的一贯标准,公会将向法庭陈述反对理据。 报导全文: https://m.mingpao.com/ins/港闻/article/20220930/s00001/1664527130258/黎智英欲聘英国御用大律师为国安法案抗辩-律政司长及大律师公会反对 #明报 1638 #国安法 #黎智英 #英国御用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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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 重点节录:

#港区国安法 重点节录: 香港特别行政区将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不受任何机构干涉、信息不予公开、不受司法覆核。 中央政府将于香港设立驻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以监督香港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公署经费由中央政府负责,其人员执法时不受香港法律管辖。香港政府部门亦必须为公署提供必要便利。 于三种情况下,香港政府或驻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可提出由公署对国安法案件行使管辖权: 1. 涉及外国势力 2. 出现香港无法有效执法的情况 3. 出现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的事件 公署将负责立案调查,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检察及审判。任何知情者于此情况下亦有作证的义务,有关审判亦适用中国相关的立案侦查、 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法律。 警务处将设立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可以外聘非香港人专业人员。维安开支将由政府收入中另外拨出,不受香港法例限制。 警务处有权: 1. 搜查可能有证据的场所及电子设备 2. 要求嫌疑人交出旅游证件 3. 冻结资产 4. 再求信息发报人或服务商移除讯息或提供协助 5. 要求外国、境外组织提供资助 6. 行政长官批准下截取通讯 7. 要求拥有有关侦查的资讯的人员回答问题和提交资料 国安法列出四项罪名: 1. 分裂国家 包括将任何中国领土分离、改变法律地位或转归外国管治的行为 2. 颠覆国家政权 包括推翻中国宪法确立的制度/中国或香港的政权机关/令政权机关无法履行职务/攻击政权机关之场所 3. 恐怖活动 包括针对人或基建的暴力/投放核生化类武器/纵火等行为 4. 勾结外国势力 包括接受外国或境外机构指使、控制、资助而对中国发动战争或危害主权及领土完整/阻挠香港或中国制定及执行法律/操控选举/对香港或中国实施制裁/引发港人对香港或中国政府憎恨 国安法下,香港政府将可以没收违法人士/公司/团体之工具或资金。违法者将不能于香港担任公职。 任何人,无分国籍,不论于香港境内外违法皆适用于国安法。(即居于外国的外国公民亦受影响)有关国安法的审判如有关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可以闭门进行。 行政长官会由现任法官中指定处理国安法案件。律政司司长为保护国家机密、案件涉及外国等情况下可以指示相关案件在无陪审团情况下审理。 国安法解释权属人大常委会,即时生效。 国安法全文: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02444e/es2202024441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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