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举报虐儿拟立法 社福机构称不排除有人因避免刑责而滥报

强制举报虐儿拟立法 社福机构称不排除有人因避免刑责而滥报 #港闻 政府就《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周四起向社福、教育等专业业界发信,要求提交预计执行时会出现的疑问个案。有社福机构指,不排除有工作人员因为避免刑责而「滥报」。 (10/2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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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读通过《强制举报虐儿条例草案》

立法会二读通过《强制举报虐儿条例草案》 立法会二读通过《强制举报虐儿条例草案》,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表示,议员在恢复二读时大多支持政府立法初心及建议,绝大多数议员支持政府的修正案。 他指出,如果疏忽照顾或虐待儿童的人是父母或照顾者,好可能不会被举报,当局提交修例的政策目标,是透过强制25类专业人员举报怀疑虐儿个案,编织全面及有效的网络,当局就修例提出多项修订,包括惩罚分两级制,以及加强对强制举报者的保障等。 孙玉菡说,条例会在立法会通过及刊宪后18个月后实施,期间政府会为相关专业界别提供培训,由社福、教育及医疗卫生界别组成的专业顾问团,预料明年下半年就相关指南举行简介会,当局亦会做好条例生效后的各项支援,包括增加儿童留宿宿位等。 2024-07-11 1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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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玉菡:《强制举报虐儿条例草案》罚则水平已取适当平衡 立法会二读通过《强制举报虐儿条例草案》,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表示,政府现时提出的罚则水平,已经与没有举报贩毒、恐怖活动及有组织严重罪行相同,已取得适当平衡,既对不举报虐儿个案的指名专业人员产生足够阻吓力,同时亦确保相对于施虐者,专业人员所承受的刑责,与罪行严重程度相称。 实政圆桌议员田北辰再度提出质疑,认为现时的罚则仍然是全世界最低,难以杀一儆百,重申他要求将监禁刑期由3个月提高至1年,只是想为法庭提供更多空间考量,判处一个既有阻吓性又合理的裁决。香港新方向立法会议员张欣宇同意,将罚则提高至一年并不苛刻,指难以理解为何将刑期订于3个月就不会引致机械性举报,但12月监禁就会引致滥报。 法案委员会主席、工联会议员邓家彪形容,现时的方案已是法案委员会的「智慧结晶」,批评田北辰计划提出的修正案并无得益,只会将关爱变成负担。田北辰反驳说,他没有参与相关的共识,他曾经报名加入法案委员会,但未获准许。 2024-07-11 1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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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法案委员会继续审议强制举报虐儿条例草案

立法会法案委员会继续审议强制举报虐儿条例草案 立法会《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委员会,早上进入逐条审议阶段。对于条例草案提到「人员须在关键时间之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作出举报」,本身是注册社工的议员林素蔚关注,当中的「关键时刻」和「尽快」的定义,又认为「切实可行」意思可以很主观,问到当局是否设有时限,避免人员拖延。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何启明说,每宗个案性质与复杂程度不同,不会划一指定时间及期限,希望为专业人员提供弹性作出判断。社署副署长黄国进补充说,每宗个案报告时间或有不同,如人员决定召唤救伤车为儿童处理伤势,举报时间会较短,可能大约一小时内;但如面对性虐待个案,受害人情绪波动或有自杀倾向,专业人员需要先处理环境问题和儿童情绪,因此需要留有弹性,只要该专业人员让法庭知悉已经在合理时间内尽快举报,亦已满足法例要求。他又指,会在《强制举报者指南》列出需要尽快举报的情境。对于条例草案列明「负责人代表管养、看管或照顾该儿童人士」,新民党黎栋国关注「负责人」涵盖的年龄范围,举例如负责照顾人士未满18岁,是否亦受到条例规管,委员会主席邓家彪问到,如果有家长将子女交予邻居看管,该邻居是否也属于「负责人」。黄国进说,根据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超过16岁具看管和照顾责任,均可界定为「负责人」,又指以往曾经有父母将儿童转交朋友照顾,其后出现严重后果,该人士被相关条例起诉,因此需要根据事实情况判断某人担当负责人的职责。律政司代表说,现时草案未有写明引用该条例,不能够直接引用《侵害人身罪》,可能需要再有修正案,将再与局方商讨。。 2024-05-18 10: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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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议员支持《强制举报虐待条例草案》 邓家彪称现修正案最适当 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强制举报虐待条例草案》,规定社工、医生、教师等25类专业人员须举报严重虐儿个案,建议最高罚则为监禁3个月及罚款5万元,当局早前提出修正案加强免责辩解及豁免,列明专业人员只会在「情节恶劣」的个案,才有可能面对监禁的刑责。 多名议员发言支持修例,法案委员会主席、工联会邓家彪表示,专业人士是有能力判别儿童受虐的风险,并作出专业跟进,若有关人士不举报、不跟进有怀疑个案,才会抵触法例,形容这已是社会共识。 他认为,政府提出的修正案已是最适当及最值得支持,担心罚则再加辣会「好心做坏事」,造成滥报情况,分散政府资源调查真正有危机的个案。 2024-07-11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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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会续审强制举报虐儿 政府指如涉粗心或不小心情节可用简易程序 政府就《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提出修正案,加入新免责辩护条文,容许指明专业人员向法庭以合理辩解为理由,不作出举报;就指明专业人员强制举报虐儿的条文,政府提出多项修正案,包括建议引入「两级制」刑罚制度,一经简易程序定罪,可罚款5万元;或循公诉程序定罪,可罚款5万元及监禁3个月。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早上继续审议相关条文,工联会梁子颖问到,律政司如何划分使用简易或公诉程序,认为界线模糊,令专业人员担心误堕法网,面对监禁刑罚或吊销牌照。民建联郭玲丽问到,如果有教职员以为另一专业人员已举报,法定责任谁属;政府会否向相关机构提出,制定清晰的举报程序指引避免漏报。新民党黎栋国说,如果刑罚太重,可能引致大量滥报,令条例草案目标越走越远和背道而驰,因此支持当局现时计划分为两级检控程序。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何启明说,专业人员纯粹误以为对方已举报并非合理豁免理由,又指如果只涉及粗心或不小心情节,可考虑引用简易程序。律政司代表补充说,如果专业人员察觉有严重虐儿情况,但因疏忽未有举报,可考虑引用简易程序;检控科人员在引用简易或公诉程序时,需要审视证据和个别案件情况再作决定,难以一概以论,根据《检控守则》,需要考虑可判处最高罚款、对公众重要性和整体案情等。 2024-05-18 13: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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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 涉8.11尖沙咀警署外暴动 社福机构上司称被告现场吁青年人离开 2019年8月11日示威者包围尖沙咀警署,期间有少女遭警方布袋弹击中导致「爆眼」。8名被告否认暴动罪,今于区域法院续审。暂委法官王诗丽早前裁定表证成立,现时进入辩方案情阶段。其中一名在社福机构任职社工的被告传召前上司出庭作供,以证当日获指派到现场进行劝吁青少年离开的工作。但控方质疑被告佩戴防护装备,实为参与暴动。 ⎯⎯⎯⎯⎯⎯⎯⎯⎯⎯⎯⎯⎯ 纵火案被告变证人 控方未能解释撤控原因遭官斥 法官问到于本案中曾被控的被告同学郑梓健,为何会为警方录取无损权益的口供后被撤控,惟控方未能解释遭官斥责:「你作为代表律政司检控人员,你都要知道原因!」。另外,辩方反对控方将16岁被告的口头招认呈堂,并指警长曾威吓被告「拉埋老豆老母」、「肯认畀你保释」及「唔认刑毁,就告暴动同纵火」等,最后因感惊慌而招认。 ⎯⎯⎯⎯⎯⎯⎯⎯⎯⎯⎯⎯⎯ 荔枝角在囚者确诊 古思尧与青年须检疫 押后申保释 荔枝角收押所日前出现确诊个案,两人皆须接受强制检测,未能被带往庭应讯。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押后至2月18日再讯,两人须继续还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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