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检察网公布的文书显示,叶梅已被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
日前,中国检察网公布的文书显示,叶梅已被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叶梅,女,1993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地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4日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经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12月11日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逮捕。
本案由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叶梅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2月5日向城厢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初至同年10月期间,被告人叶梅在莆田市城厢区**路**号**号楼**梯**室等地,担任“澳门博彩APP”的代理,发展宋某某、王某某、周某某等人参与赌博押注,为参赌人员提供上分、转账提现等服务,并按照赌资流水人民币1万元返还6元的方式赚取抽成。其中,被告人叶梅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账户转账方式向宋某某收取赌资共计人民币1037.2707万元用于赌博押注,向王某某收取赌资共计人民币194.991万元,向周某某收取赌资人民币349.23万元,合计人民币1581.4917万余元,并从中赚取赌资抽成。
2020年11月2日,被告人叶梅在城厢区**路**号**号楼**梯**室被公安民警抓获。...................
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叶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赌资数额累计人民币1581.4917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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