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全面强化穿透式监管

中国证监会:全面强化穿透式监管 在回答“限售股不得融券”新规落地情况的相关问题时,中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中共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强化穿透式监管。 据中国证监会官网消息,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星期三(12月27日)就融券新规落实情况答记者问时,做出上述表述。 负责人说,下一步证监会一方面会压实证券公司责任,督促证券公司按照“看不清,不展业”的要求,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和交易目的的穿透式管理,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切实提高业务水平。 另一方面将强化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穿透式监管的工作机制,对通过多层嵌套、合谋交易、串联套利等方式违反“限售股不得融券”等要求的行为从严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也欢迎各市场参与方共同监督规定执行。 针对“限售股不得融券”新规的落地情况,负责人介绍,整体来看,多数证券公司在落实新规要求上基本到位,但现场检查也发现个别证券公司存在关联方核查不够深入等问题。 沪深北交易所今年10月14日发布《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明确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内,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 同时,通知也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核查投资者情况,对投资者的相关交易行为进行前端控制,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 2023年12月27日 4: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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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将严肃查处大股东通过融券“绕道”减持限售股

中国证监会:将严肃查处大股东通过融券“绕道”减持限售股 中国证监会星期天(6月16日)强调,暂停新增证券公司转融券规模的政策仍在严格执行,并说将严肃查处大股东通过多层嵌套、融券“绕道”减持限售股这一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在官网针对自媒体称“转融通疯狂报复,难怪市场持续下跌,转融通(6月12日)一天新增近1.7亿股”,做出上述回应。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解释,6月12日转融券出借数量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指数成分股半年度调整导致转融券“还旧借新”,即收回被调出成分股等存量出借股份,同时出借新纳入的成分股等。自媒体引用个别交易日新增出借数据,忽略了存量收回、余额减少的情况。 转融券业务是指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券的业务。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指证券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或深交所交易系统向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财新网报道,“转融通疯狂报复,难怪市场持续下跌”的舆论在周末持续发酵。事起6月12日,转融通一天新增1.7亿股。有自媒体将A股一个月以来的阴跌与近几个交易日融券数量的激增进行对比。 证监会指出,去年以来,针对市场对融券与转融券问题的关切,证监会先后采取了禁止限售股出借、降低转融券效率、严禁利用融券实施变相T+0交易等一系列措施。今年2月6日,证监会要求以当日转融券余额为上限,暂停新增证券公司转融券规模,该政策仍在严格执行,未发生变化。 证监会也说,将充分评估并完善融券与转融券规则,加强融券与转融券逆周期调节。同时,持续加大行为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力度,对大股东、相关机构通过多层嵌套、融券“绕道”减持限售股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2024年6月17日 8: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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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提高融券保证金比例至100%

中国证监会提高融券保证金比例至100% 中国证监会星期六(10月14日)发布消息,阶段性收紧融券和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50%上调至80%,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上调至100%。 根据“证监会发布”微信公号消息,为进一步加强融券业务逆周期调节,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对融券及战略投资者出借配售股份的制度进行针对性调整优化,在保持制度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阶段性收紧融券和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 在融券端,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50%上调至80%,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上调至100%,发挥制度的逆周期调节作用。 同时督促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融券券源分配机制、穿透核查机制和准入机制,加强融券交易行为管理。出借端,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可以对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予以调整,为突出上市公司高管专注主业,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适度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 证监会也将加大对各种不当套利行为的监管,扎紧扎牢制度篱笆,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对各种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重处罚。 证监会将持续强化融券业务监管,及时总结评估融券机制运行效果,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节,更好发挥融券机制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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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将对DMA等场外衍生品业务继续强化监管 中国证监会称,将对DMA(多空收益互换)等场外衍生品业务继续强化监管,指导行业控制好业务规模和杠杆。 据中新社报道,针对有报道称私募基金DMA业务收紧,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星期三(2月28日)答记者问时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对DMA等场外衍生品业务继续强化监管、完善制度,指导行业控制好业务规模和杠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证监会发言人称,DMA是私募基金与证券公司开展的市场中性策略交易,私募基金多头选择一篮子股票,同时使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获得对冲后的选股收益。前期,私募基金因策略原因在市场波动过程中出现了部分净值回撤,证券公司和私募基金等主动加强风险防控,稳步降杠杆、降规模,风险得到了一定程度消化。 发言人称,根据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数据,春节后开市以来DMA业务规模稳步下降,日均成交量占全市场成交比例约3%。DMA业务平稳降杠杆,有助于市场风险防控,有利于市场的平稳健康运行。 2024年2月29日 7: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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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明起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 中国证监会宣布进一步加强融券业务监管,具体措施包括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等。 据中国证监会官方公众号“证监会发布”星期天(1月28日)发文称,为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的监管,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进一步优化了融券机制。 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自1月29日起实施;二是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自3月18日起实施。 证监会称,他们在去年10月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并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新规实施以来,战略投资者出借余额降幅近四成,取得良好效果。 证监会也说,此次证监会优化融券机制,主要体现以下监管意图:一是突出公平合理,降低融券效率,制约机构在信息、工具运用方面的优势,给各类投资者更充足的时间消化市场信息,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秩序。 二是突出从严监管,阶段性限制所有限售股出借,进一步加强对限售股融券监管,同时,坚决打击借融券之名行绕道减持、套现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推文说,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强化监管,把制度的公平性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及时总结评估运行效果,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1月28日 3: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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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出台更多限制做空措施 继前一日表示要限制恶意做空后,中国证监会星期二(2月6日)又宣布将暂停新增券商转融券规模、严禁向在购买当日出售股票的投资者提供融券等措施,以期进一步稳定市场。 中国证监会网站星期二发布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经研究决定,证监会对融券业务提出三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一是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以现转融券余额为上限,依法暂停新增证券公司转融券规模,存量逐步了结。 二是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变相T+0交易)的投资者提供融券,三是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证监会将依法打击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融券业务平稳运行。 尽管没有做空机制,但中国投资者一般而言可以通过融券机制,向券商借出资金卖出股票,与做空效果类似。中国股市交易遵循T+1机制,即当日交易股票需等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但通过融券机制,一些投资者也可以变相实现同一个交易日买入和卖出,即证监会所说的变相T+0交易。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近期证监会已经结合市场情况对融券业务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监管的举措。相关制度实施以来,融券余额已下降24%,目前已降至637亿元(人民币,约120.3亿新元),占A股流通市值的0.1%。 2024年2月6日 2: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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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减持新规 可责令违规减持者上缴价差 为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中国证监会发布减持新规,提出可责令违规减持者购回并上缴价差。 据中国证监会官网消息,中国证监会星期五(5月24日)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旨在解决减持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保留大股东减持预披露要求、“爬行”减持即每三个月的减持比例限制等,进一步规范大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行为,严格防范各类“绕道减持”等行为。 《办法》增加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前的预披露义务,要求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与大股东共同遵守减持限制;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等情形下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办法》也防范绕道减持,要求协议转让的受让方锁定六个月,明确因离婚、解散、分立等分割股票后各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禁止大股东融券卖出或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等。 《办法》还明确对违规减持可以采取责令购回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措施,列举应予处罚的具体情形,还强化了上市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的义务。 此外,《办法》还明确大股东在重大违法情形下不得减持,增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约束。如大股东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处罚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涉及违法正被立案调查或在被处罚后六个月内,或者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后三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等。 《中国证券报》引述业内人士分析,作为史上最严减持新规,《减持管理办法》的发布将会降低市场大规模抛售风险,夯实市场长期稳定基础。 2024年5月25日 1: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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