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在越南办理暂居、常住注册需合法住所证明
注意!在越南办理暂居、常住注册需合法住所证明
据越南媒体报道,自2025年1月10日起,为注册常住或暂居所需的合法住所证明文件、资料将按照越南政府2024年第154号《议定》落实。
证明合法住所的各种文件。
越南政府2024年已颁行第154号《议定》,详细规定落实《居住法》的若干条文和措施。
其中,该《议定》明确规定,为办理暂居注册、常住注册所需的合法住所证明的文件、资料。
办理常住注册合法住所证明文件
根据越南第154号《议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常住注册的合法住所证明文件是以下文件、资料之一:
-按照越南土地和住房法的规定,由各时期的职责机关签发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属资产所有权的文件和资料;
-对需按《建筑法》规定,须办理建筑许可证,或有限期的房屋建筑许可证的场合;
-依法买卖国有房屋的文件,或对连在国有土地上房屋估价、结算的文件;
-房屋买卖合同或投建以销售房地产企业交付或收到住房证明的文件;
-根据土地和住房法的规定,购买、分期付款、赠与、继承、出资、交换住房的文件;
-关于捐赠情义、温情屋,大团结住房,向个人和家庭户提供住房、土地的文件;
-由越南法院或国家职责机关解决,而且法律已生效的房产权认定文件;
-证明住房合法所有权已抵押或质押的文件及资料;
-乡级人委会确认房屋和土地稳定,无争执,而且不属于表格不允许的新常住注册地点。
-证明车辆所有权注册和检验的文件、资料,确认车辆的固定停车位注册,但根据规定不需要注册固定停车位的场合除外。
-关于租赁、借贷、寄宿事宜已依法得到公证、认证的合同或文件;
-根据各时期的土地和住房法规定,审议签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和连在土地的其他资产所有权的其他类型文件和资料之一。
办理暂居注册合法住所证明文件
越南第154号《议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暂居注册的合法住所证明文件类型为以下的文件或资料之一:
-依法规定管理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宿舍、手工艺村、产销单位、机关或允许雇员在其管辖的住所注册暂居之单位的文件。
-《居住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在合法居住地(租赁、借用、给予寄宿)办理常住注册所需的最低住房面积的证明文件,属于下列文件之一:
‧上述证明合法居住的常住注册的文件和资料,其中包括房屋面积;
‧按本《议定》附加颁行的02号表格,由乡级人委会根据省或中央直辖市的人民议会规定确认,确保的平均面积条件。
无需提交合法住所证明
根据越南政府2021年第62号《议定》第五条和第六条的现行规定,在办理居住注册手续时,民众必须提交证明合法住所并证明其身份的文件及资料。
但根据第154号《议定》第五条第一款的新规定,公民在提交居住注册申请时,仅需向居住注册机关提供证明合法住所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