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保局: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之类规定

中国医保局: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之类规定 中国国家医保局星期六(5月11日)回应相关问题时说,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之类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人民日报报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已在中国大部分地区展开,中国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对相关热点问题作出解答。 对于有患者称住院两周后被要求出院,再重新入院,因为支付方式改革后有规定“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医保局负责人说,国家医保部门从未出台这类限制性规定。医保局2022年还专门印发《关于全面排查并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的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全面深入排查对医疗机构的不合理限制,存在问题的地方已完成清理。 负责人说,“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的情况,可能是部分医疗机构为了完成“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考核指标,设置比较粗放的管理措施。对于将医保支付标准的“均值”变“限额”,以“医保额度到了”为理由要求患者出院、转院或自费住院等情况,医保局坚决反对并欢迎举报,将予以严肃处理。 2024年5月11日 8: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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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保局:没有对住院天数和医疗费用设上限

中国医保局:没有对住院天数和医疗费用设上限 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回应网民留言时说,该局所出台的法规和政策,从未对住院天数和医疗费用设上限。 据中国政府网星期五(10月13日)发布的新闻稿,该网近期收到多地网民留言,反映医院对患者住院天数、治疗费用设置上限,患者被迫多次转院,不光多花钱,还影响治疗。 有网民称,家里危重病人住院,住到15天必须出院,在家休息一段时间后再办理住院,不但黄金康复期大大缩短,每住一次医院就要多掏一份起付标准的钱,让本就因为治疗费用捉襟见肘的家庭雪上加霜。 另有网民反映,当地医院要求手术住院费限额为七八万元人民币(约1万3000至1万5000新元),一旦超过就得转院。每次入院各种检查、抽血。 中国国家医保局收到中国政府网转去的网民留言后做出回复,称出台的医保相关法规、政策里面没有对住院天数、单次治疗费用进行限制的规定。 医保局说,2022年中国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排查并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的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全面深入排查对医疗机构的不合理限制,存在问题的地方已完成清理。 医保局称,据了解,部分医疗机构可能会为完成“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其他方面的考核指标而设置一些比较粗放的管理措施。医保局将同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地方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培训和管理,督促其为人民群众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 医保局同时也希望参保人在遇到此类损害医疗权益的情况时,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反映,将严格按照医保定点协议对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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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无锡虹桥医院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28.4万元 无锡虹桥医院骗保事件曝光后,国家医保局对此迅速作出回应。9月23日,国家医保局派出飞行检查组进驻无锡虹桥医院。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在当地公安机关配合下,检查组初步查实有关情况:检查发现,该院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28.4万元,其中以勾结中介或以免费体检为名,拉拢诱导参保人员虚假住院,通过伪造医学文书、虚构诊疗服务等,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1179.2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核实为准)。案件呈现如下特点:一、有组织团伙式作案。医院法定代表人、实控人王为民,与院长胡玉芝、无锡市癌症康复协会分队负责人陶燕娜等人勾结。陶燕娜利用工作便利,以虹桥医院有“优待”为名,介绍病友及老人虚假住院。医院医保信息部王贵敏负责对接,联系医生开具入院手续,交给护士长安排“住院”。虚假住院参保人员除个别接受体检外,多数不做任何检查诊治,在医院免费吃住2-3天即出院。二、全链条专业化造假。接到虚假住院人员信息后,由临床医生根据患者个人状况,“量身定制”虚假住院方案。医院内科、外科、骨科医生,编写糖尿病、腰椎间盘突出等慢性病诊断,据此下达虚假医嘱、开具虚假处方、编造治疗记录。体检中心、放射科、超声科、检验科等根据医生诊断,直接从超声等图像报告库中,复制、截取与诊断对应的其他患者影像图片,对报告数值进行手动修改,伪造对应的CT、核磁共振、超声、血尿化验等报告记录。图为总台中国之声此前曝光的部分问题影像图片三、涉案人员计件提成。1次虚假住院编造费用5000-8000元,用于骗取套取医保基金。参与造假的人员从中提成,中介每介绍1人分50元;参保人员每“住院”1次分200-300元;负责虚假诊疗的医生每单分50-80元,其他医护人员每编造1份检查检验报告分15元。四、设置阴阳账簿、真假病区。医院财务部以白条减免或现金支付形式,为参与虚假住院的人员支付提成,资金往来记录在私设账簿中,在明面账簿上则通过伪造的会计凭证予以掩盖。同时将虚假住院病人与正常住院病人分别安置,使用不同的病区代码予以区分,限制假病人行动区域,控制人员知悉范围。该院医生供述,甚至连本院医生也不知道这些病人登记在自己所在科室住院。五、恶意对抗调查。该院采取多重对抗手段,妄图以“死无对证”应对调查。一是集体串供。医院管理层与部分医务人员、参保人员相互串供。二是篡改病历。伪造影像图片,对存在造假瑕疵的部分病历进行篡改。三是销毁账簿。指使相关人员企图销毁检查资料和会计凭证,均被公安机关查获。四是删除数据。大量删除CT、核磁共振影像图片,删除财务主管人员电脑主机信息,篡改药品耗材采购、销售电子记录,后被医保部门、公安机关恢复。 截至目前,当地医保部门已解除该院医保服务协议,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将对参与欺诈骗保的参保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当地公安机关已对医院法定代表人、院长、介绍假病人的中介以及参与骗保的医务人员等2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对集体串供、销毁财务凭证、篡改病历、删除数据等违法行为开展调查。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指导江苏省医保局,对无锡100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医保领域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电报频道- #娟姐新闻:@juanji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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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司美格鲁肽已进医保 但不是用来“减肥” 据介绍,得益于“每年一调”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机制,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用于成年2型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用于伴有心血管疾病的成年2型糖尿病患者以降低相关疾病风险”的两个适应症,2021年4月在我国获批后,当年即通过谈判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价格更是不到美国的十分之一。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仅2024年1-2月,司美格鲁肽在全国医保报销就超过了70万人次,叠加谈判和医保报销双重因素,患者用药负担大大减轻。但同时,文章也指出,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2020年国家医保局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有8类药物不能医保报销,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改善生活状态”的药品就是其中一类。此外,文章还提醒用药者:“是药三分毒”,用药遵医嘱。《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作为处方药,在使用前医生一般会对患者进行相关检查,排除药物禁忌。特别是这个药用于体重控制尚未获得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国内用它治疗肥胖仍属于超适应症用药,盲目使用存在较大风险。大家一定要遵照医嘱,合理施治。 ... PC版: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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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中国交通运输部消息,《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出台,从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根据中国央视新闻客户端星期二(4月16日)报道,上述《规定》适用于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及其开展的船舶检验活动的监督,包括总则、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监督、建造检验监督、营运检验监督、外国验船公司监督、附则等48条。 报道介绍,中国船舶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由船舶检验机构所在地直属海事局负责,年度监督检查由所在地直属海事局实施;所在地无直属海事局的,日常监督和年度监督检查由负责船舶检验区域协调的直属海事局负责。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船舶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质量管理体系或管理制度运行情况等10项。在检查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需将观察项、一般不符合项、严重不符合项录入船舶检验管理信息系统,并将不符合项和有关管理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通报省级船舶检验主管部门。存在严重不符合项的,还应当报告中国海事局。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并纠正,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不符合项再次发生。对于一般不符合项纠正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严重不符合项纠正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渔船建造检验监督以及未设置直属海事局的船舶建造检验监督,以对船舶检验机构开展年度监督检查时现场验证的方式实施。主要对船舶检验项目的完整性、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等6项内容进行抽查,建造船舶检验监督比例至少达到年度辖区新造船舶完工数量的10%或不少于70艘次。 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存在重大建造质量缺陷、非法改装改建、不按图施工等问题记录的船舶建造企业建造的船舶;三年内因船舶检验质量问题被中国海事局处理过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的船舶;三年内在事故调查中被认定存在检验责任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的船舶应作为建造检验监督抽查重点。 ... 2024年4月16日 9: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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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15日发布《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建立全国医疗保障风险管控机制,设立全国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医疗保障支出的补充和调剂;医疗保障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意见稿称,医疗保障基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扩大重疾险等保险产品范围,鼓励用人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为职工和成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在医药服务方面,意见稿明确,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参加投标的医药企业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合理定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 “实施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依法加强对以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方式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意见稿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成本价格调查。 意见稿并显示,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目录和支付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 (国家医保局,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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