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案未开审先交锋 易华仁要控方提呈证人附条件陈述书

贪污案未开审先交锋 易华仁要控方提呈证人附条件陈述书 贪污案未正式开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二度向高庭提出刑事检讨。他这次是针对控方没有在审前将所有控方证人的“附条件陈述书”交给辩方而提出抗议。 易华仁星期五(7月5日)上午9时许在律师团队的陪同下抵达高庭。开庭后,辩方高级律师文达星以刑事检讨(criminal revision)的形式,向洪承利法官申请谕令控方准备控方证人的附条件陈述书(conditioned statements),并且在案件开审前与辩方分享这些陈述书。 附条件陈述书有别于一般口供书。根据刑事诉讼法,附条件陈述书指的是案件证人按规定所做的书面陈述,而这类口供书可在控辩双方同意下,在刑事案审讯中被提呈为证据,甚至可以取代一名证人的庭上证词。 换言之,在案件开审前拿到证人的附条件陈述书,将有利于辩方提前知道控方准备引导的证据内容。 这是易华仁第二次通过律师向高庭就贪污案提出刑事检讨。今年5月8日,他要求在同一审讯中,合并审理涉及商人王明星与林国城的两套控状,因为案件情况相似,他是出于友情收下“非常亲密朋友”的礼物,并且没理由怀疑商人朋友有任何不良意图。这项申请获得高庭批准。当时庭上揭露,高庭料在今年8月和9月审理贪污案。 所有刑事案件在高庭开审之前,会在内堂举行好几轮的刑事案件披露会议,让控辩双方互通各自的立场、会传召哪些证人和提呈什么证据等。 在6月初的披露会议上,辩方向高庭助理主簿官提出要拿到付条件陈述书的申请,但不被批准。辩方于是提出刑事检讨,要求高庭法官检讨这项决定。刑事检讨聆讯仍在进行中。 2024年7月5日 11: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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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仁贪污案审讯料传召56名控方证人 包括易华仁与王明星两妻子 前交通部长易华仁贪污案的刑事检讨聆讯揭露,控方准备在审讯时传召56名证人供证,其中包括易华仁与王明星的妻子。 易华仁星期五(7月5日)通过高级律师文达星向高庭申请,谕令控方准备证人条件性声明书(conditioned statements),并且在案件开审前提供这些声明书给辩方,但控方不同意他们在法律上有义务这么做。 洪承利法官听了控辩双方一天的陈词后,决定择日对辩方的申请做出裁决。 文达星在庭上进行陈词时指出,控方原本已在4月表明会提供证人的条件性声明书给辩方,然而在高庭于5月不批准控方将涉及王明星的控状延后审理后,控方如今却说无法提供声明书。文达星质疑控方“U转”的用意,并指控方是针对易华仁的案件才这么做。 但高级副总检察长戴伟雄反指文达星的陈词不准确,并且对控方不公平。事实上,控方已按照刑事诉讼法与辩方的要求提供控方立场,内容包括所有控状细节、控方56名证人的名单与证据清单、易华仁所录的66份口供书、王明星与林国城和易华仁的手机通信聊天记录,以及其中七名控方证人的37份口供书。这些口供书是被告与证人在贪污调查局接受或协助调查时做的。 根据控方的书面陈词,除了王明星与林国城,控方所要传召的证人还包括易华仁的妻子Kay Mary Taylor、王明星的妻子王克里斯汀娜(原名为Christina Fu),与新加坡GP公司副主席哥林新(Colin Syn)。 条件性声明书有别于一般口供书。根据刑事诉讼法,条件性声明书指的是案件证人按规定所做的书面陈述,而这类声明书可在控辩双方同意下,在刑事案审讯中被提呈为证据,甚至可以取代一名证人的庭上证词。 换言之,如果能在案件开审前拿到证人声明书,这将有利于辩方提前知道控方准备引导的证据内容。控辩双方在案件开审前互通立场,有助于法庭更有效率地审理案件。 2024年7月5日 6: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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