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

网信办: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 中国官方印发文件,提出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以推动建立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好网民网络合法权益。 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星期五(9月15日)消息,中共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整体安排。 《意见》从个人和企业两方面,提出保护网络合法权益的具体举措。个人方面包括重点受理处置未取得个人同意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泄露公民家庭住址、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的举报线索;重点处置窃取、兜售个人信息的违法网站、账号;从严处置首发、首转、多发、煽动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账号。 企业方面包括重点处置以吸睛引流、增粉养号、恶性竞争、不当盈利为目的,通过捏造事实、主观臆断、歪曲解读等方式,侵害企业及企业家名誉、降低公众对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社会评价,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的虚假不实信息;严厉打击操控舆论、恶意造谣诽谤企业名誉的网络水军。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网络侵权信息时有出现、屡禁不绝,扰乱网络传播秩序,侵害网民网络合法权益,社会反映强烈。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是网信部门践行网上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网络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是当前网民举报维权过程中面临的难点问题。《意见》要求各地网信部门优化举报服务,完善制度规范,统一研判标准,强化技术支撑,健全处置机制,满足网民多层次多样化举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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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信办印发《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 规定以下信息须应举报删除: 以增删信息改变顺序调整结构方式曲解新闻原意;断章取义过往言论,片面解读企业公告;有关部门已纠正、媒体已撤稿等过期信息; 夸大企业或企业家生产经营困难、歪曲正常经营投资活动、诋毁产品服务质量、抹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攻击谩骂、涂抹恶搞肖像照片、与色情低俗话题恶意关联; 恶意集纳负面信息;发布负面报道评论以谋取非法利益。 《规范》逐项列明举报所需材料。事实清楚举证充分应直接删除。举报理由充分但短时间举证不充分的,应“限时加私”或设置争议、澄清回应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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