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 GPL 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一例
涉 GPL 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一例
苏州某公司以 OpenWRT 为基础完成了一款名称为“OfficeTen”的网关产品系统软件,并于2013年取得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证书。
离职员工刘某、吴某受聘于浙江某公司,非法登录苏州某公司服务器,下载了涉案软件的源代码,使浙江某公司在数月时间内完成了与涉案软件高度相似的被诉软件。
苏州某公司向法院起诉浙江某公司。浙江某公司基于 GPLv2 协议提出了不侵权抗辩。法院认为不侵权抗辩不能成立。
“在软件尚未被开源、该软件著作权人认为其软件不受GPLv2协议约束、被诉侵权人则依据GPLv2协议提出不侵权抗辩的侵权纠纷中,软件开发者自身是否违反GPLv2协议和是否享有软件著作权,是相对独立的两个法律问题,二者不宜混为一谈,以免不合理地剥夺或限制软件开发者基于其独创性贡献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但需指出,本案最终认定被诉行为构成侵权并支持涉案软件权利人部分诉请,并不表明该权利人将来在潜在的违约和/或侵权之诉中可免予承担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和/或侵权责任。”